安全監控及聯網技術管理要求 一、 安全監控 第一條 按照礦用產品安全標志證書規定的型號選擇監控系統的傳感器或斷電控制器等關聯設備,嚴禁不同系統間的設備進行置換。 第二條 安全監控系統按《煤礦安全規程》規定對甲烷濃度、CO濃度、風速、風壓、溫度、抽放混合流量、煙霧、饋電狀態、風門狀態、局部通風機開停、主要通風機開停、抽放泵開停等參數或狀態進行監測監控。 (一)總回風巷、一翼回風巷、采區回風巷內設置CO傳感器。開采容易自燃、自燃煤層以及有自然發火危險的采煤工作面至少設置一個CO傳感器;為監測打鉆鉆孔附近CO情況,鉆孔下風側2m范圍內懸掛CO傳感器或CO便攜儀,報警濃度為≥0.0024%。 (二)總回風巷、一翼回風巷、采區回風巷的測風站設置風速傳感器。當風速低于或超過《煤礦安全規程》的規定值時,發出聲光報警信號。 (三)主要通風機的風硐內設置風壓傳感器。 (四)機電硐室和開采容易自燃、自燃煤層及地溫高的礦井采煤工作面設置溫度傳感器。 (五)開關量傳感器設置在能正確反映被監測狀態的位置。 主要通風機、局部通風機、瓦斯抽放泵等設備安裝開停傳感器。礦井和采區主要進回風巷道中的主要風門設置風門開關狀態傳感器。帶式輸送機滾筒下風側10~15m處設置煙霧傳感器。為監測被控開關設備是否響應斷電命令,被控開關的負荷側設置饋電傳感器。 第三條 安全監控系統的主機雙機或多機備份,24h連續運行,實現雙機5min內自動切換。系統能實時監控全部采掘工作面瓦斯濃度變化及被控設備的通、斷電狀態,傳感器的數據或狀態傳輸到地面主機上。 地面中心站設備安設可靠的接地、防雷裝置,主傳輸介質使用電纜的監控系統分別在傳輸接口、入井口、電源等采取防雷措施;電源與信號避雷裝置分開接地。 第四條 地面中心站設在調度室內,實行24h值班制度。值班人員詳細記錄系統各部分的運行狀態,系統異常時立即查明原因,向礦調度人員報告,處理結果記錄備案。 安全監測日報表每天報送通風科長、總工程師、礦長審閱。監測員對系統監測、運行存在的異常情況進行分析說明,通風科長、總工程師、礦長對高瓦斯地點,監測中斷、異常,斷電、饋電異常等情況簽批處理意見。 第五條 編制采區設計、采掘作業規程和安全技術措施時,對安全監控設備的種類、數量、位置、信號電纜和電源電纜的敷設,斷電區域等做出明確規定,并繪制布置圖和斷電控制圖。 第六條 安全監控設備之間使用專用阻燃電纜或光纜連接,嚴禁與調度電話線和動力電纜等共用。礦用屏蔽監測電纜單芯截面積1.5mm2,安全監測電纜要吊掛平直,且與電力電纜分掛在井巷的兩側,如果受條件所限:在井筒內,敷設在距電力電纜0.3m以外的地方;在巷道內,敷設在電力電纜上方0.1m以上的地方。易碰撞、擠壓、掛傷的地段有保護措施。 煤礦安全監控系統的本安線路使用煤礦用阻燃通信電纜(藍色外護套),其執行機構(斷電控制器至閉鎖設備)的非本質安全電路使用煤礦用移動輕型軟電纜(黑色外護套)。 井下用于連接本質安全電路用阻燃通訊電纜(藍色外護套)的接線盒使用本質安全型接線盒(防爆標志為ExibI、ExiaI);連接井下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