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4-2采面末采補充的安全技術措施 1114-2采面逐漸進入末采階段,為加強1114-2工作面開采的安全管理,特補充以下安全技術措施,請采煤二隊嚴格遵照執行。 一、施工組織 由采煤二隊隊長蔣賜彬負責1114-2采面末采期間的安全管理工作。 二、技術措施 1.在1114-2采面內每隔20m設置信號支柱一根(信號支柱采用直徑10cm的圓木),嚴密觀測頂底板的來壓情況。 2.嚴格值班隊長、安瓦員的跟班制度,重點監護工作面頂板變化及支護質量情況,發現問題立即處理。 3.工作面采用淺眼分組裝藥,分次爆破的方式,嚴格控制裝藥量,每孔裝藥1條,余孔用黃泥封填,每次爆破5~10個炮眼。 4.爆破前,要重點加強對爆破地點及其周圍支架的檢查,發現有失效、不合山的支柱必須先進行替換再放炮,確保支柱支護有力。 5.爆破后,值班隊長、安瓦員親自檢查爆破地點的頂底板及支護狀況,放炮后支柱成活率不得小于85%,只有補打被炮沖倒的支柱后,才準放下一輪炮。 6.工作面末采期間,支柱排距為0.8m,柱距縮小為0.8m,支柱必須打腳窩、麻面,遇頂、底板破碎帶時必須鋪設竹笆、排材支護,摻設支柱必須有1—3度的迎山角(根據現場的實際情況,垂直于頂底板摻打負迎山)。 三、安全措施 1.本工作面所有作業人員必須學習本安全技術措施并簽字作好記錄,才準作業。 2.每班進班前,必須開好班前會,隊長交待好當班的工作任務和安全注意事項。進入工作面后檢查作業點范圍內安全、通風、瓦斯等狀況,發現隱患及時處理,確保安全出口暢通,安全確認后方可進行作業。 3.工作面嚴禁使用廢舊、漏液的單體支柱,采面必須備有10%以上的備用單體支柱,以確保采面支柱的使用。 4.摻設“信號柱”的規格必須按上述規定,由供應科木工房專門負責加工。 5.工作面打眼過程中必須兩人作業,一人監護安全,一人打眼;發現有頂鉆、卡鉆現象時,嚴禁繼續打眼,立即采取措施,釋放地應力后,方可繼續作業。 6.在工作過程中,發現頂板有陷落現象和頂板滴水增大時,必須立即停止作業,撤出人員并匯報調度室,待采取措施進行處理。 7.作業人員在回柱前、中、后期必須搞好“自主保安”和“互助保安”工作,提高安全警惕性。 8.采面回柱工作自下而上進行,工作面只準一個小組回柱,回柱作業點的下方及距采面下口10m范圍內的下巷不得有人。 9.現場必須有隊干跟班,作好現場的組織、指揮、協調工作;安瓦員監督現場安全工作,并做好“一班三匯報”制,由調度室統一調度且作好記錄。 10.在學習本措施時一并將《1114-2工作面作業規程》貫徹執行。 11.本措施規定未盡事宜嚴格按《煤礦安全規程》、《煤礦安全操作規程》及相關法律法規和礦有關規定執行。 12.本措施從下發之日起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