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起兩會,全國政協委員、中國礦業大學(北京)副校長姜耀東很是興奮,說起煤炭,他則是滔滔不絕,此次參會更多關注的是煤炭領域的難題。
資源枯竭型煤炭礦區曾為我國經濟社會發展作出突出貢獻,推進資源枯竭型煤炭礦區經濟社會發展和產業轉型升級是決勝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的必然要求,也是加快推動生態文明建設、實現高質量發展、建設現代化經濟體系的必然要求。
資源枯竭型煤炭礦區轉型發展遇到新問題
“十一五”以來,特別是黨的十八大以來,我國資源枯竭型煤炭礦區經濟社會發展和產業轉型升級取得了較大進展,企業歷史遺留問題逐步得到解決,土地復墾、采煤沉陷區治理、棚戶區改造穩步推進,礦山生態環境持續好轉,產業結構調整、轉型升級取得新的進展,礦區整體生產力水平不斷提升。如,棗莊、淄博、新泰等一些老礦區、老企業以傳統產業為依托,以改革創新為抓手,以新技術、新業態、新產品、新模式為重點,加快產業結構調整和轉型升級,形成了動力轉換、結構優化、質量提升的良好局面;開灤集團、徐州礦務集團踐行“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發展理念,將采煤沉陷區轉換為資源優勢,分別建成了開灤國家近代工業博覽園和賈汪區潘安湖生態旅游示范區,促進了礦區資源開發與生態環境的協調發展。但是,在吉林省、江西省、四川省、遼寧阜新、貴州林東等一些老礦區,隨著煤炭資源的逐步枯竭和煤礦的加快退出,礦區發展面臨許多新困難和新問題。
姜耀東總結分析了這些新困難和新問題,究其原因,他認為,一是煤礦產能退出比重大、接續替代產業發展乏力,企業債務負擔加重,區域經濟發展滯緩。例如,自2016年以來,吉煤集團退出產能占退出前總產能的57%,企業原煤產量、營業收入大幅下降,資產負債率上升到84.99%,同時每年需支付關閉礦井貸款利息4.2億元及內養、待崗及留守人員費用3億元,并面臨去產能遺留下來的生態修復和環境治理欠賬。二是基礎設施建設落后,礦區綜合服務能力和品質欠缺,對高素質人才吸引力降低,人才流失嚴重,維護社會穩定壓力較大。三是老礦區產業多數圍繞煤礦周邊布局,空間分布零散,礦區發展受礦權等因素影響布局混雜,礦城發展失衡。四是轉型發展思路不清晰,地方政策扶持力度不夠,煤礦工人年齡偏大、知識結構單一,后續發展面臨設備、技術、資金等制約。
去產能煤炭企業資產債務問題亟待解決
同時他提到要妥善解決去產能煤炭企業的資產債務問題。
自2016年以來,在國家有關部門和地方政府的推動下,煤炭企業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國發〔2106〕7號文件精神,著力推動煤炭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累計關閉退出落后產能近9億噸/年,這些煤礦關閉退出后,煤礦資產處置難以落地,所承擔的各類債務不能得到有效化解。考慮到絕大部分被關閉煤礦為非獨立核算(獨立法人)單位,煤礦所有債務均由集團公司統借統貸統還,煤礦關閉退出后,所有債務均由集團公司承擔,造成企業債務負擔增加,負債率上升,經營風險加大;特別是對于老礦區的煤炭企業,關閉退出煤礦的比例大、負債率高,企業經營困難問題尤為突出。
近年來,國務院和相關部門先后印發了《國務院關于積極穩妥降低企業杠桿率的意見》(國發〔2016〕54號)、《關于做好市場化銀行債權轉股權相關工作的通知》(發改財金〔2016〕2792號)和《關于市場化銀行債權轉股權實施中有關具體政策問題的通知》(發改財金〔2018〕152號)等文件,但對于煤炭行業在化解過剩產能關閉退出煤礦進程中,妥善解決去產能煤礦的債務問題尚無具體的實施意見。隨著煤炭行業化解過剩產能工作的持續推進,關閉退出煤礦的債務處置問題已成為去產能工作的亟待解決的問題。2017年,姜耀東提交了關于通過市場化債轉股降低煤炭行業資產負債率的提案,得到了國家有關部門的高度重視,但關閉煤礦的比例大、負債率高的煤炭企業經營困難問題還沒有得到解決,尤其是今年受新冠疫情影響,這樣的企業經營更加困難。
建議:針對問題研究制定具體政策措施
針對資源枯竭型煤炭礦區轉型發展遇到的新困難和新問題,他建議,認真落實國務院關于支持資源城市轉型發展的相關政策措施,研究制定資源枯竭型煤炭礦區經濟社會發展和產業轉型升級的具體政策措施,研究建立老煤炭礦區振興發展基金,支持老礦區煤炭企業跨行業、跨區域、跨所有制兼并重組,推動煤炭上下游產業一體化發展,培育發展新興產業和新能源產業。研究化解老礦區、老煤炭企業金融債務、政策性破產、統籌就業補助資金等政策措施,通過多渠道解決企業轉型發展和職工安置的資金缺口;研究政策免除或減免關閉煤礦銀行貸款本息,幫助老國企卸下包袱,走出困境,輕裝前進。老礦區、老煤炭企業,在資源供給、企業兼并重組、股權轉讓、貸款、市場交易、上市融資、發行債券等方面給予重點扶持,營造優良的營商環境,支持老礦區、老企業振興發展。深入研究減稅降費政策,對煤炭資源枯竭礦區,給予特殊的稅費優惠和支持措施,允許礦區轉型發展項目減免增值稅、企業所得稅;對于利用煤炭企業所屬煤礦工業廣場、已征用或租用的土地上建設的轉型發展項目,給予免交土地稅費等政策支持。
同時,他還建議,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煤炭行業化解過剩產能實現脫困發展的意見》(國發〔2016〕7號)文件精神,盡快研究制定去產能煤礦資產與債務處置具體的、可操作的實施辦法。允許煤炭企業按煤炭退出產能比例或關閉煤礦的資產比例,分割去產能煤礦負擔的債務,并研究具體措施分階段免除去產能煤礦債務,屬于國有銀行貸款,直接減免或統籌劃撥作為國家資本金;屬于民營金融機構的債務,可以研究打折債轉股的方式處理。盡快修訂和完善《破產法》。按照市場化、法治化的原則,通過兼并重組、債務重組、破產清算等多種渠道,依法依規處置好去產能煤礦涉及的資產債務問題。加大政策支持與協調力度,鼓勵金融機構推動市場化債轉股工作,支持金融機構、基金等機構與煤炭企業聯合設立基金,多渠道籌集資金,穩妥推動債轉股落地,切實降低企業的桿杠率,有效控制企業經營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