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采煤部分
1、采煤機開機前,司機不認真檢查機組部分各部位(件),不檢查環境,不通知周圍作業人員。
2、不試轉、不給聲光信號、不嘹望開運輸機,采煤機或輸送機聯銷控制失靈開采煤機。
3、采煤機開機后,進入機道。
4、不按規定開下缺口。
5、前移上來的支架高度達不到規程要求標準。
6、片閥不回零位,亂拔液壓支架膠管,拔完不復位。
7、乳化液箱常流水。
8、機組割完煤后留傘檐子。
9、工作面及兩順槽超前20米清理不凈。
10、不分段式、間隔式、多輪次放煤,造成架前冒頂。
11、上下端頭或工作面頂板下降0.5米以上無措施。
12、前部輸送機或液壓支架推拉不到位。
13、機械不按規定保養,因而造成設備損壞或出現事故。
14、各采區不按規定開、關膠帶輸送機,造成罐籠水大。
15、采煤機內外噴霧不合格或不開噴霧作業,放煤時不開噴霧,拉、移架前不開架前噴霧,不按要求使用移動噴霧。
16、采煤機滾筒缺截齒。
17、采煤機割刀遇到舊巷中鐵器時,不停機處理或割壞順槽的棚腿及各種管線。
18、割煤機開機時掛離合器不減速。
19、用單體液壓支柱頂電機、減速機。
20、不按規程鋪網、聯網或不及時修補破裂的網。
21、輸送行人側安全距離不足0.7米。
22、刮扳機缺刮板、刮板螺絲掉一頭、彎板及壞中節不及時更換。
23、工作面沒做直、做平,不從兩端頭而從中部開始推拉輸送機。推移前部輸送機不滯后機組15米或彎曲段長不足15米。
24、前后刮板輸送機頭與轉載機搭接不合理或刮板輸送機沒推平、調直,水平彎曲超過3°。
25、電機、減速機上有浮煤或被浮煤埋住電機。
26、卸壓的單體液壓支柱或斷裂的鉸接梁不及時更換。
27、液壓支架推拉桿損壞。
28、用單體液壓支柱拉架子無措施或不按措施施工。
29、工作面支架壓死、咬架子、放煤壓死刮板輸送機。
30、調整支柱不先打后翻。
31、打點信號、按鈕沒有懸掛。
32、下順槽電纜沒有及時外串而在安全出口20米內堆放,采煤機割煤過程中咬壞頂網,擠、壓、刮電纜,拽壞管線,沒設電纜夾,沒指派專人看管電纜。
33、機采工作面通訊設備不全。
34、不按規定串∏型梁,工作面支架初撐力低于工作面阻力的80%。
35、上下順槽支護不符合規程措施規定。
36、損壞工作面噴霧設施。
37、工作面支架不按規定安設截止閥,亂接液壓槍管。
38、兩巷放頂不按作業規程執行。
39、安全出口隱患不處理。
40、整修回撤下來的雜物不及時外運或不按要求堆放。
41、架前狀態不好,不采取封幫措施及時封堵,造成漏煤。
42、拉架子前不清掃架前、架間、架后浮煤或拉架子時擠壞各種電纜、管線。
43、上下端頭網搭接不好。
44、拉完架子前后柱升起時不一致或翻轉梁不一致低頭。
45、進入機道在上幫作業時不停電、不找幫頂、不封頂。
46、乳化泵司機空載開泵,司機離泵時不斷開隔離開關、切斷電源。
47、各種缸閥漏液、損壞不及時處理,放煤缸損壞24小時不及時更換。
48、乳化液配比不合格。
49、乳化泵司機使用不符合規定的油脂、油量或乳化泵箱無蓋或不使用過濾器、任意堵塞乳化泵箱溢流口。
50、慢速絞車不完好或運行時不派警戒員。
51、乳化泵工作壓力達不到30兆帕。
52、工作面后部頂板懸空,不及時匯報。
53、機組割過5米后,支架不按規定及時探梁護頂。
54、處理采煤機故障時不打開滾筒離合器。
55、液力耦合起不按規定使用,易熔塞用其他物品代替。
56、采煤機、泵站等設備儀表不靈敏、不準確。
57、用乳化液沖洗架間浮煤或使用膠管不及時恢復。
58、地質條件發生變化、巷道貫通、遇老巷或采空區前20米,地測工程技術人員不下預報通知單,采掘工程技術人員不制定措施或不按措施執行。
59、地測人員不及時給中、腰線或中、腰線不準,造成無效進尺或質量事故。
60、煤掘巷修現場無施工牌板、內容不全、填繪不及時、不準確。
61、采、掘、修驗收員不按標準檢查驗收或無施工措施驗收。發現問題不下通知單。
62、巷道維修人員違反由外向里的操作程序或多頭拆換。
63、巷道維修施工前,沒有對施工地點前后5米范圍內的支護進行有效加固。
64、掘進挑頂不合格,巷修施工地點不打架木或架木不牢。
65、掘進維修施工地點出現斷梁、折腿、空幫、空頂,缺扣木、勁木、楔子或用扣木代替剎桿,卡子不符合規定。
66、偷拆幫頂剎桿、偷卸U型棚卡子或棚腿子。
67、斜巷施工架棚無防倒裝置,崩倒棚子不及時修復。
68、錨網復合支護工作面架棚,滯后距離超過措施規定。
69、U型鋼支架卡子松動或缺卡子。
70、巷道拆換無故影響斷面通風和車輛運行。
71、拆換作業地點找頂或放頂時兩側不放警戒員。
72、掘進工作面一次掘進斷面不夠,一次架棚不合格。
73、巷道空幫、空頂不處理,堆積浮煤不及時清掃。
74、拆出舊支架或處理頂板冒頂時無人監護和專人指揮。
75、下延工作面不安設使用“一坡三擋”或“一坡三擋”不合格。
76、帶班隊長接班后不檢查工作面,有隱患不安排處理。
77、抬運機械、機電設備跨越運輸設備時,不通知停機。
78、維修拆換棚完工后,幫頂沒有封嚴、剎牢或幫頂有活石。
79、巷修拆換,煤巖掘進不按規定及時挑頂、超前別頂,空頂作業,砌碹工作面不填碹。
80、掘進道口前面掘進、后面拆換。
81、巖掘工作面見煤后不及時更換雷管、火藥,光爆施工不按爆破圖表打眼裝藥。
82、掘進工作面不經礦總工程師批準打拌子或擅自更改支護形式。
83、巷道支護失修不停止掘進,繼續施工。
84、掘進工作面車場子雙道雙側堆放材料設備,衛生臟亂差。
85、煤掘進斜巷和溜煤道不按規定打半截門子、鑲幫不合格。
86、掘進巷道工作面10米外、耙斗機尾輪后面不成巷有浮煤。
87、綜采準備區的上、下順槽聯絡道斜巷做溜煤道時,上下輸送機不連鎖。
88、斜井下延施工時,絞車道料石、材料散放無圈。
89、無證駕駛裝巖機。
90、使用電耙子無信號或信號失靈,司機無遮擋保護繼續作業(包括拉木機)。
91、用礦車、裝巖機、機車當腳手架或檢修裝巖機時不將鏟斗固定,串爬道時上盤鏟斗不固定。
92、裝巖機作業時,司機與看電纜人員不在一側或裝巖機用完不停電。
93、掘進面鐵道不按規定完整鋪設枕木,鐵道對頭夾板缺少螺絲,道岔無扳道器或扳道器不好使。
94、拆卸在用支架、未達到養生時間的碹胎,勁木倒了不及時扶起。
95、和灰不使用量具,不按配比或在礦車內和灰。
96、砌碹不留緩壓圈,灰漿不飽滿、不抹保護層、不使用石楔,不填碹堵門。
97、碹胎搭接不用落實或卡子,不緊牢,缺頂子。
98、噴漿砌碹、混凝土碹沒有底槽,加棚無棚窩子。
99、短掘、短砌工作面碹胎少于5架,碹體養生不到日期起碹胎,放炮蹦倒碹胎不及時扶起。
100、錨桿機、錨索機、液壓泵箱不按要求存放或不及時維護保養。
101、錨網施工不執行一炮一錨或最大距離超距,錨索滯后錨固。
102、對不合格或損壞底錨桿,不及時補打。
103、錨網不緊貼巖壁,網內充填其他物料。
104、作業現場工具不齊全和沒有備足材料處理冒頂。
105、沖擊壓區不按規程措施施工。
106、棚子支護不規。
107、掘進巷道維修施工地點無找頂工具 和 不執行"一定三找"。
108、串料人員撞到棚不及時向當班隊長匯報。
109、煤炮響后,當班隊長和當班負責人不及時查明情況和匯報。
110、巷道維修不按腰線施工,隨意抬高支架和水溝造成積水、堵水。
111、噴混凝土支護不按比例配料,無石子或少石子。
112、打鉆前原施工單位工作面迎頭不封或封的不合格,影響打鉆。
113、處理重點隱患,區、隊干部不在現場指揮。
114、采、掘、修作業由于工程質量不合格,造成6立方米以上冒頂或冒頂造成人員安全事故。
115、打眼時無纖子套。
116、上山掘進或有片幫危險的平巷掘進工作面不及時封迎頭。
二、"一通三防"部分
117、手動風門不用手開而用機車或臺車等撞開或不關風門,采區或大巷沒經保安人員同意配合擅自過大件隨換風門及通風設施。
118、風門不設專人看管或風門人員脫崗。
119、擅自停開局扇或不按規定分級管理規定排放瓦斯。
120、隨意損壞風筒,造成漏風。
121、局部通風機停機不撤人、不設柵欄。
122、局部通風機不完好或安設不合格。
123、掘進工作面遇突出層位,不及時匯報繼續施工,在突出層位不經預測擅自掘進或不按預報要求掘進。
124、實行高壓注水工作面無故不放水。
125、壓風自救系統管理不善,造成損失或丟失。
126、在防突區域打鉆,用剛性物體固定鉆機。
127、防沖擊地壓區不按要求捆綁固定設備。
128、瓦斯檢定儀超過16小時不交。
129、掘進工作面因風筒接設不到位而造成瓦斯積聚。
130、施工瓦斯抽放或排放卸壓鉆孔不使用銅制工具敲打鉆具。
131、各種鉆機轉動部位安全罩不合格或無安全罩。
132、鉆機架子搭設不平穩、不牢固。
133、防突鉆機積塵不及時清掃,鉆機少螺絲或螺絲松。
134、巷道貫通后不及時調整通風量,造成瓦斯積聚超限。
135、采掘工作面出現不合理通風而繼續作業。
136、調整通風系統無措施。
137、檢查人員不按規定檢查盲巷。
138、機車拉車時不按風門最小間距拉車,造成風門同時敞開,風流短路。
139、停風、停電的采掘工作面,未經瓦檢員檢查瓦斯而送電。
140、人為造成無計劃停風、停電。
141、瓦斯一氧化碳超限地點,不及時撤離受影響區域的施工人員或強令工人冒險作業。
142、不帶自救器或帶廢自救器,進入防突區域不帶隔離式自救器。
143、應設瓦斯斷電儀的地點不設瓦斯斷電儀,誤差超過規定或故障處理不及時。
144、隨意改變瓦斯監測探頭吊掛位置或堵塞防護罩,造成檢測失真。擅自調整瓦斯監測儀,瓦斯超限強行送電。
145、不按規定設置檢測電工。
146、各種監測儀器不合格、不靈敏或損壞不及時檢修。
147、發放壞瓦斯檢定儀、自救器,自救器不按期檢驗。
148、瓦檢員晚進、早出作業現場,不在指定地點交接班,不按規定巡回檢查,假檢、漏檢。
149、通風部門對各種牌板不按規定吊掛或不認真填寫。
150、瓦斯日報填寫的地點不清、不全,數據不準或漏項,礦長、總工程師、車間通風負責人不簽閱瓦斯日報。
151、防突工作面不按規定進行效果檢驗。
152、在有突出危險的煤巖掘進工作面作業,不配備足夠的、狀態完好的隔離式自救器,隔離式自救器不按規定管理。
153、在防突區域的煤巖掘進工作面作業,施工前不按防突細則編制、審批規程、措施或措施不落實。
154、煤巷和有突出危險的巷道,應設專職瓦檢員而不設,一個人頂兩個頭檢查瓦斯。
155、各施工單位和通分部門不按規定要求執行綜合防塵措施。
156、隔爆水袋損壞、丟失、沒水或不清除塵積物。
157、各類鉆探施工無設計或不按設計施工,現場無施工圖,施工時不檢查瓦斯。
158、瓦斯管水堵、漏氣,負壓瓦斯管接頭不嚴、漏氣,舊區抽放瓦斯出現異常不匯報。
159、新區準備不及時打鉆,煤體注水后不采樣、采假樣,注水封孔不好,漏水卸壓。
160、拆卸或損壞注水設備。
161、預埋河沙管、對門子穿堂管、放頂插管、瓦斯管和鉆孔不及時堵封。
162、接設各種管路不看管口,把雜物接進管內造成管路堵塞;各種管路接設不到位;管路松動,缺墊墩、螺絲、吊絲,管路跑、冒、滴、漏不及時采區措施處理。
163、瓦檢員發現隱患當班不及時處理,不及時匯報。
164、瓦檢員對浮煤遇35℃以上高溫不注水或注水無效時,不采取措施處理,對高溫火點發現后不匯報,不積極采區措施處理。
165、井上下無批文動火或擅自更改動火時間、地點、人員、措施。
166、充填時電話間斷超過5分鐘不及時停止注沙。
167、電話員不在規定位置或傳話充填。
168、瓦斯泵司機不按規定巡回檢查,不做記錄,室內有閑雜人員。
169、進入無風區(柵欄)閑坐。
170、損壞通風設施(風門、各種管路、風筒、柵欄、警標、牌板)支開風門。
171、防突工作面放炮不關閉反向風門。
172、沖擊地壓區設備、設施、備品、備件,不按要求接設、捆綁。
173、瓦斯超限作業。
174、突出區掘進不執行長探短掘,或探眼打的不符合措施規定。
175、高壓注水看泵工不在指定地點交接班或假記錄。
177、停開局扇不記錄或擅自停開局扇。
178、監測設施不按規定及時校對,不按規定吊掛探頭。
179、鉆探虛報進尺。
180、井下巷道作業時隨意堆放材料、雜物、停放車輛,影響通風、行人。
181、維護巷道通車行人風門時不設警戒或不采取阻止通車行人的安全措施。
182、掘進工作面停風不撤人,排放瓦斯不按規定措施執行。
183、在有沖擊波地壓危險的地點作業時,作業人員的組數和人數不符合規定。
184、在有沖擊地壓危險的巷道內的剔茬下小斷面處逗留和休息。
185、突出區域壓風自救裝置跑漏風不及時處理。
186、清洗煤塵不采取防護措施,造成監測探頭失靈。
187、應攜帶便攜式瓦斯檢測報警儀的入井人員,不按規定攜帶、使用。
三、放炮、火工品部分
188、不執行“一炮三檢”制度和“三人連鎖”放炮制。
189、放炮員升井后不主動接受檢查,不登記。
190、放炮員不及時填寫“一炮三檢”記錄或弄虛作假。
191、井下采用糊炮、明炮或用多芯電纜放炮。
192、不按規定安排警戒員警戒或因此造成事故。
193、放炮母線長度不符合規定,不間隔吹三聲哨放炮。
194、放炮員不給警戒員紅燈罩和警戒旗放炮或警戒員不戴紅燈罩,不掛警戒旗警戒。
195、不聽從警戒員勸阻闖入警戒區內。
196、放炮員、接炮員與警戒員約定放炮后,警戒員不經放炮員呼喚擅自解除警戒。
197、煤巖掘進工作面不設火藥箱或火藥箱不完好、放炮員不上鎖。易燃易爆品保管、使用違反有關規定。
198、放炮員不按規定加工火藥,亂扔亂放,記錄和使用不符,背炮人在電器附近逗留,打眼、裝藥小于規定距離。
199、工作面缺棚少腿,放炮或蹦倒腿子不扶,支護失修不處理就放炮。
200、炮眼黃泥不滿或不裝水泡泥。
201、不按規定和順序接炮。
202、支護材料、黃泥、水泡泥不到位加工火藥放炮。
203、放炮員對裝炮情況不清。
204、不按規定處理瞎炮、殘炮,放炮員對當班留下的殘炮、剩炮不向下一班交待清楚。
205、炮眼間距、最小抵抗線、裝藥量不符合規定。
206、起爆前不將母線拄擰緊或母線裸露,放炮后不將母線拿下來,放炮母線沒有懸掛在木棚上,與金屬設備接觸。
207、放炮員不親自拉放炮母線。
208、放炮施工無措施或有措施不經審批。
209、丟失火藥、雷管、起爆器或不將剩余雷管、火藥返回庫房。
210、非工作人員加工引藥。
211、放炮員、背運火藥人員攜帶火工品,不按規定乘坐人車。
212、放完炮后組長不在火工小票使用欄內簽字或讓別人帶簽、亂簽。
213、領完火藥在去工作途中,放炮員與背運人員不同行。
214、人車維持秩序人員不按規定檢查火工專車及乘坐情況。
215、火工品發放人員、放炮員及背藥人員在火藥未使用前替換塑料袋。
216、揀到火工品不上交。
217、地面施工地點單位不按規定接送放炮人員。
218、對查出的火工品隱患不按期整改。
219、掘進工作面使用毫秒雷管不按規定一次起爆。
220、隨意毀掉火藥、雷管。
221、汽車拉運火藥、雷管不掛警示標志,不墊膠皮、車棚不上鎖、超速行使、不按時返回轉運站。
222、蓄電池機車送雷管時,不切斷架線電源,無護送人員或人員脫崗。
223、加工火工品管理人員不按規定刻管、打號、記帳、導通發放雷管,刻號不清、漏刻、錯刻,雷管不導通。
224、火工品(雷管、火藥)發放、使用、返回的帳卡、牌板等數量不一致,印章有變質、損壞或查不清原因。
225、雷管車入井時不按規定運輸,接車人員不按時接車、不跟入庫。
226、雷管車入井不掛保險鏈。
227、火工品在運輸途中或保管中被撬、被盜、丟失。
228、在機電、通風、消防火設施地點放炮或拆換棚時,不采取保護措施。
229、放炮員讓別人代寫小票或返回火藥、雷管小票字跡不清,不按規定填寫或讓他人代領、代交火藥雷管和代背管。
230、放炮員不按措施規定裝藥或一次起爆個數超過規定。
四、機電部分
231、參加機電設備檢修項目,車間技術區(廠)長不簽發或不制定工作程序指令。
232、新工程機電設備安裝后驗收不合格,安設局部通風機不履行審批手續。
234、違反停送電規定,機電設備檢修時不停電,不掛牌、不加鎖,已停用的電氣開關不挑保險絲。
235、電氣設備失爆或不按規定使用保險絲。
236、對計劃大范圍停電檢修或高壓電氣設備停電檢修,無停電措施施工。
237、膠帶機有浮煤不清理,膠帶拉耙梨。
238、不及時開動撈煤機,沉淀池有煤造成撈煤機壓住。
239、刮板輸送機壓住后不處理,不采取措施強行開啟。
240、膠帶跑偏磨架,掉托滾不處理。
241、風泵上的安全閥,釋壓閥不按規定檢驗,造成失靈或不動作。
242、電工高壓作業無人監護或監護不力。
243、沒有接地、過流、漏電保護和各種保護不符合規定或失靈以及不投入使用,電氣設備脫保運行。
244、接地線丟失沒及時補齊,電纜冷接頭在24小時內不處理或通訊監測電纜明接頭。
245、各種安全保護裝置不按周期檢查或試驗,保護整定不合理,記錄填寫不認真或坐假記錄。
246、大型機電設備安裝試運行或膠帶道、絞車道雙層作業無措施。
247、各種機電設備轉動部位不按期保養,應設安全防護罩而不設。
248、各種高壓開關、變壓器缺油或多油。
249、各種在用電氣設備、纜繩無標牌與實際不符。
250、壓力容器、管路作業不泄壓。
251、施工時電焊把線不符合絕緣規定。
252、主副井提升機保護裝置失靈,主要通風機反風設施不完好,動作失靈,壓風機冷卻器超溫,高低壓超溫,風包超溫超壓,保護裝置不動作。
253、各種機動車輛和機械設備、壓力容器的保護裝置失靈繼續作業。新安裝的機電設備不經有關部門檢查就使用。
254、對故障未排除的供電線路強制送電。
255、局部通風機無安全防護設施或損壞后不及時修整。
256、各種入井管線、接地裝置不定期檢查。
257、各種放爆設備不經放爆檢查員檢查就擅自入井使用。
258、未經批準擅自增設用電設施。
259、罐籠口堵塞無措施處理。
260、起吊重物時起重機繩扣、鋼絲繩、起重吊掛設施等不經檢查使用或超負荷使用,用其他物品代替繩扣。
261、膠帶連接卡子不合格不及時處理。
262、排水、排泥管路和彎管磨損嚴重。
263、臨時設備的慢速絞車鋼絲繩,磨損超限、斷絲超過規定仍繼續使用。
264、各種設備運行檢查及交接班記錄超前和滯后填寫。
265、各種開關檢查不到位,造成開關故障。
266、大巷落地電纜無申請、無防護措施,自行落地電纜或損傷電纜竣工后3天內未申請吊電纜。
267、井下用燈泡取暖。
268、應設雙風機、雙電源而不設,局部通風機不施行“三專兩閉鎖”或失靈。
269、白天燈長明,夜間門鎖后室內燈亮。
270、機床的活件長度伸出床頭,外邊不設安全防護和警告牌。
271、電焊機二次線與電焊把線連接螺絲松動,燒紅螺絲栓。
272、電焊機電源和負荷側接線端子無安全罩。
273、地面各種避雷裝置既不檢查,也不投入使用。
274、選煤廠樓內出提料口,運完料后不及時關閉和沒設防護設施。
275、對地面供電變壓器二次側無保護。
276、電鉆、電刨子用完后不斷電源或擅自交給非工作人員作業。
277、機電設備檢修后因質量問題在24小時內發生故障。
278、水冷電機開機不開冷卻水或在設備停運5分鐘后,不及時停冷卻水。
279、擅自扒開井下各類電纜(包括通訊電纜)。
280、礦燈燈頭、燈蓋鎖失靈。燈頭圈松動、玻璃損壞、電源液溢漏,礦燈線破損及充電不足或接觸不良造成閃燈。
281、違章帶電作業,高壓系統鄰電作業(有措施并經審批除外)。
282、采掘工作面無人施工時,在保證正常供風的前提下,沒有做到全停電。
283、在運轉的設備上方作業時不搭平臺。
284、停電作業時,回風巷道和防突工作面不停回上一級電源開關。
285、電纜膠注頭不合格。
286、檢修電器設備時不關開關蓋就送電試驗。
五、運輸提升部分
287、臨時慢速絞車及鋼絲繩無專人檢查或無檢查記錄。
288、在斜巷內違反行車不行人、行人不行車制度。
289、在回風巷行駛的機車,司機不攜帶瓦斯報警儀。
290、運送超高、超寬、超重設備或易燃、易爆物品違反有關規定。
291、斜巷絞車把鉤工不檢查防跑銷裝置及連接裝置。
292、拉運材料不捆綁或捆綁不合格,不按車型裝車。
293、把鉤人員作業時,不使用掛鏈器、撥鑌器或行車不停穩撥鏈,擠道岔、拉道岔、鐵鑌不合格或用其他物件代替。
294、把鉤工、絞車工不按規定檢查室內外過卷裝置和安全制動系統。
295、下大件無措施、無裝運小票,拉長木材無措施或不按規定加車。
296檢查記錄與繩徑實際誤差 0.2毫米或由別人代填寫記錄。
297、絞車司機在拉車或甩車時因誤操作兜翻車。
298、絞車把鉤工提升違反有關規定車輛。
299、在絞車信號系統亂打點,造成信號連電或損壞信號。
300、絞車把鉤工接班后,不認真清掃大道岔、二道岔。
301、由于鐵道道岔狀態不好,造成礦車掉道。
302、處理大件掉道時,有關人員不及時到位。
303、把鉤工處理掉道車前,不用暗點或電話與絞車司機聯系。
304、斜巷礦車掉道,把鉤工不就地復位,拉車距離超過10米。
305、頂車時,不按規定提前給信號,先辦道岔。
306、絞車工作閘間隙超限或機車閘瓦磨損間隙超限。
307、在運輸干線推車或其他單位機車進入運輸干線,事先不與配車人員聯系。
308、連接裝置損壞的礦車不甩出。
309、在斜巷鐵道上滑行,平巷坐鐵道上或距離鐵道0.5米處休息。
310、在平、斜巷的運輸巷道中,頂板架設的管、梁低于1.8米,兩側架設的管線梁突出的部分離礦車 距離小于400毫米。
311、頂車不掛鏈,平、斜巷掛套鏈,放飛車,停車不打掩或打掩不合格。
312、機車不按規定數量拉車。
313、在空臺車內裝雜物(木頭、苞子等)。
314、機車不按警沖標停車。
315、平巷(地面)推車不嘹望、不發出信號,兩車前后距離小于20米。
316、絞車拉過卷或拉反向,機車闖信號運行。
317、把鉤工、推車人員坐在材料車上。
318、機車有條件不到車,長途頂車。
319、機車過彎道、風門、人多處不嘹望、不打鈴、不吹哨、不減速。
320、司機離車不取下鑰匙,不施閘。
321、機車擅自拆掉車棚運行或車棚刮壞不及時修復。
322、充電工不按規定充電,不測電解液比重,機車不按時回庫充電。
323、機車燈、閘、鈴、撒砂裝置不符合規定。
324、機車電源裝置短接,連接線老化。
325、機車控制器及插銷失爆。
326、蓄電池車頭不使用鋼玉帽、無極柱膠套、不蓋嚴,電瓶無固定銷、固定板。
327、在回風巷內隨意打開電器設備檢修機車和電氣設備。
328、用起重設備違章吊物件超載運行。
329、無證開車、把鉤。
330、電瓶中不設安全壓板或是用鐵絲代替。
331、在平、斜巷扒、蹬、跳礦車和膠帶。
332、在有架線的巷道行走時,釬桿、鐵鍬等長工具扛在肩上。
333、斜巷人車行駛不掛紅色警示燈。
334、人車出現隨意停車或延誤開車時間。
335、人車進出站,打點工不嘹望及把鉤工在人員沒上、下完,隨意吹哨聯系開車。
336、維持人車秩序的管理人員在人車未到站時將人放入站臺。
337、在人車站或人車上打鬧,升、入井不走規定出口。
338、坐人車不掛鏈,同車乘坐干部不監督、不制止。
339、乘車人員損壞人車設施。
340、人車把鉤人員躺著吹哨。
341、人車遙控器不及時充電或不完好,絞車道打鐘繩不全。
342、在鐵道干線施工作業時不設警戒,兩側鐵道不打死掩。
343、電機車換向無閉鎖或控制系統失靈。
344、架線機車不設前照燈、后紅燈。
345、斜巷運輸不按規定安設、使用聲光信號及“一坡三擋”安全保護裝置或裝置不全、不靈敏可靠、不設警戒。
346、違反斜巷運輸規定,超負荷拉車和不用專用鐵鑌拉礦車。
347、拉運大件超速行駛,平巷運大件坐在大件上。
348、架線斷路器損壞,不及時更換。
349、檢繩工不檢查全繩或漏檢。
350、機車進入平峒,司機不帶礦燈。
351、通過運輸設備時不走人行過橋。
352、不按規定處理掉道礦車,而生拉硬頂。
353、往車場子頂甩車不給鈴。
354、機車停止運行,控制器不回到零位、車閘不抱緊,離車后不取下手柄,停車時打反向停車。
355、啟動輸送機、掘進機不先發出警報或聲光信號而直接啟動。
356、無證進入車場子。
六、地面施工
357、茶爐提前點火或到規定時間不熄火。
358、空調機在停瓦斯后,不進行管道空氣排放,直接點火。
359上料、出料超負荷,選煤廠水洗車間乘電梯。
360、特殊吊裝無措施。
361、施工現場不按規定社交通標志,危險地點不掛“禁止通行”標志牌,夜間不設紅燈示警。
362、火焊氧氣、乙炔瓶(罐)不按規定擺放或乙炔瓶(罐)不安設回火器。
363、職工私自帶非崗位人員進入施工重地。
364、電動起重設備無限位器或失靈仍繼續工作。
365、“五口”不設防護欄,無臨時防護。
366、架設桿不符合材質規定,腐朽、折斷、不扒皮。
367、土建施工不執行“三有”(帽、帶、網)的規定。
368、不按規定給十字蓋。
369、腳手架搭設不夠三塊板或有一處探頭,特殊架設腳手架不經有關部門檢查使用。
370、吊掛葫蘆沒有保安器。
371、架子工作業時穿塑料鞋、硬底鞋,高空作業和上下大車人員穿塑料鞋。
372、從樓上往樓下扔建筑雜物,不采取安全措施,無人警戒。
373、選煤廠冬季膠帶打滑,未經有關部門批準或審批措施不落實。
374、掃車底時車固定不牢。
375、選煤廠現場處理機械故障、檢修設備時,事先不通知集控室,不經集控室同意施工,施工結束后不向集控室匯報。
376、不按規定時間、次數、標準檢查保養機械設備,出現問題不匯報、不積極主動處理而使機械設備帶病運行。
377、選煤廠高道拿放車不鎖閘、不按規定速度放車或用木楔止輪。
378、選煤廠大車道放重車吹哨不及時或不吹哨。
379、吊車工作時在吊車下停留或作業,吊車司機開車前不打警鈴、不嘹望,超負荷起重。
380、電鋸工不按要求檢查和更換鋸片。
七、防火、交通、工業衛生
381、機車車輛交給無證人員駕駛,無證駕駛或持學習證獨自駕駛車輛。
382貨車乘人坐在車廂板上或汽車沒停穩時上下車。
383、酒后駕駛汽車。
384、機動車輛不按規定載貨、不配備滅火器。
385、機車司機干私活、出私車或給偷竊人員運輸。
386、汽車有故障不處理,帶病出車,駕駛室超員。
387、汽車司機離開時不上鎖,不取下鑰匙,下班后不交鑰匙。
388、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不上報。
389、在使用明爐、電熱設施地點離崗不滅火、不切斷電源。
390、不按要求配備防火工具、器材、設施和防火設施失效。
391、私自動用和損壞防火工具、器材、設施。
392、用汽油等易燃液體生火、清洗配件。
393、未經礦有關部門批準使用電爐、電熱器具。
394、易燃、易爆物品不按規定保管。
395、對火隱患不及時整改或發生火情不及時報告。
396、在禁煙區吸煙、帶火。
397、高溫及有害氣體作業現場,通分排氣設施不完善。
398無故不參加職業性健康檢查。
399、未經礦主管部門同意,擅自拆除環保裝置。
400、環保裝置閑置不用或管理不善、失修、失效。
401、同位素核劑量的裝置使用、管理不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八、勞動紀律部分
402、拒絕檢查或打罵、報復檢查人員。
403、酒后上崗或在崗喝酒,在崗看各種刊物(包括井口發現)。
404、戴電子表、穿化纖服裝入井。
405、井下帶煙或點火物品。
406、擅自將火藥、雷管、起爆器等火工品帶出井口。
407、把超重、超長、超體積、特殊物品由人車入井、升井,不包裝、無批條、無措施或有批條不到井口登記。
408、在井下拆卸礦燈或帶燈泡入井。
409、井下休息時坐苞子、脫靴子、閉礦燈、摘安全帽。
410、工作時間有活不干、躺著或干私活、睡覺。
411、隨意損壞、打砸井上、下的電話、燈具、衛生等公物設施。
412、在井口人車站及巷道、峒室閑坐,亂扔臟物,隨地大小便或損壞各種設施。
413、各種大型設備或要害崗位人員脫崗。
414、不使用勞動保護裝具上崗作業。
415、在井口、代他人劃考勤卡,井口人員發現代劃卡者不制止。
416、各類人員在井口劃完卡后不及時入井,在井附近逗留閑坐(包括在人車各站點)。
417、盯崗、值班或更守人員擅自脫離崗位或不在現場交接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