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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T/T 1109-2011 礦用位移傳感器通用技術條件

2021-01-27 17:16:05 來源: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 瀏覽量:1858
		          

  礦用位移傳感器通用技術條件

  General specifications of mine displacement sensor

  2011-04-12 發布 201 1-09-01 實施

  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 發 布

礦用位移傳感器通用技術條件

前 言


本標準的5.7為推薦性條款外,其余為強制性條款。

本標準是根據 GB/T1.1—2009《標準化工作導則 第1部分:標準的結構 和編寫規則》的 規定進行 編寫。

本標準由中國煤炭工業協會科技發展部提出。 本標準由煤炭行業煤礦安全標準化技術委員會歸口。

本標準主要起草單位:煤炭科學研 究總院重慶研究院、安 標國家礦用產品安全標志中心、陜 西安瑞 特電子科技有限公司、山東省科達礦山監測裝備有限公司。

本標準主要起草人:陳福民、石發強、楊大明、胡繼紅、何晶、鄒德蘊、張安然、曹利波、付建濤等。 本標準為首次發布。


礦用位移傳感器通用技術條件


1 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礦用位移傳感器的術語和定義、型 號命名和類型、技 術要求、試 驗方法、檢 驗規則、標 志、包裝、運輸和貯存。

本標準適用于煤礦井下使用的位移傳感器(以下簡稱傳感器)。


2 規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條款通過本標準引用而成為本標準的條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 附后所有的 修改單(不包括勘誤的內容)或修改版均不適用于標準,然 而,鼓 勵根據本標準達成協議的各方研究是否 可使用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適用于本標準。

GB/T191 包裝儲運圖示標志

GB/T2423.1 電工電子產品環境試驗 第2部分:試驗方法 試驗 A:低溫 GB/T2423.2 電工電子產品環境試驗 第2部分:試驗方法 試驗 B:高溫

GB/T2423.4 電工電子產品環境試驗 第2部分:試驗方法 試驗 Db交變濕熱(12h+12h循環) GB/T2423.5 電工電子產品環境試驗 第2部分:試驗方法 試驗 Ea和導則:沖擊 GB/T2423.10 電工電子產品環境試驗 第2部分:試驗方法 試驗 Fc:振動(正弦) GB3836.1—2000 爆炸性氣體環境用電氣設備 第1部分:通用要求(eqvIEC60079-0:1998) GB3836.2—2000 爆炸性氣體環境用電氣設備 第2部分:隔爆型“d”(eqvIEC60079-1:1990) GB3836.4—2000 爆炸性氣體 環 境 用 電 氣 設 備 第 4 部 分:本 質 安 全 型 “i”(eqvIEC60079-11:1999)

GB4208—2008 外殼防護等級(IP 代碼) GB/T9969 工業產品使用說明書 總則

GB/T10111 隨機數的產生及其在產品質量抽樣檢驗中的應用程序

GB/T15464 儀器儀表包裝通用技術條件

AQ1043 礦用產品安全標志標識

MT/T154.10 煤礦用安全儀器儀表產品型號編制方法和管理辦法 MT210—1990 煤礦通信、檢測、控制用電工電子產品基本試驗方法 MT/T772—1998 煤礦監控系統主要性能測試方法

MT/T899 煤礦用信息傳輸裝置

3 術語和定義

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于本標準。

3.1

礦用位移傳感器 minedisplacementsensor

連續監測煤礦礦井中被測物相對位置位移量的裝置。

4 型號命名和防爆類型

4.1 型號命名

按 MT/T154.10的規定進行命名。

4.2 防爆類型

應符合 GB3836.1—2000的規定。

5 要求

5.1 一般要求

5.1.1 傳感器應符 合 本 標 準 的 要 求,并 按 照 規 定 程 序 和 國 家 授 權 檢 驗 單 位 審 批 的 圖 樣 和 技 術 文 件 制造。

5.1.2 傳感器采用的防爆結構,應符合 GB3836.1—2000的有關規定。

5.1.3 與傳感器關聯和配套的設備應滿足 GB3836.1—2000、GB3836.2—2000 和 GB3836.4—2000

規定的防爆產品,并經防爆檢驗機構聯機檢驗合格后方可 接入,同 時還應具有有效期內的礦用產品安全 標志證書。

5.1.4 不得隨意改變與傳感器的關聯設備和配套設備。

5.2 環境條件

5.2.1 工作環境

工作環境應滿足:

a) 環境溫度:(0~40)℃;

b) 相對濕度:小于或等于98%; c) 大氣壓力:(80~116)kPa;

d) 有瓦斯或煤塵爆炸危險,但無顯著振動和沖擊、無破壞絕緣的腐蝕性氣體的場所。

5.2.2 運輸和貯存環境

運輸和貯存環境應滿足下列要求: a) 溫度:(-40~+60)℃;

b) 振動:小于或等于50m/s2;

c) 沖擊:小于或等于500m/s2。

5.3 輸出信號制

5.3.1 開關量

5.3.1.1 有源開關量輸出信號,在高電平輸出狀態,拉出電流為2mA 時,輸 出電壓應大于等于 3V;在 低電平輸出狀態,輸出電壓應小于等于0.5V。

5.3.1.2 無源開關量輸出狀態,在 斷開 (截 止)時,兩 輸出端之間的漏電阻應大于等于 100kΩ;在 閉合

(導通)時,灌入電流為2mA 時,輸出電壓應小于等于0.5V。

5.3.2 模擬量

5.3.2.1 直流模擬量信號

a) 1mA~5mA(負載電阻0Ω~500Ω 或大于500Ω); b) 4mA~20mA(負載電阻0Ω~350Ω 或大于350Ω)。

5.3.2.2 頻率模擬量信號

a) 信號頻率應為:200Hz~1000Hz或5Hz~15Hz;

b) 高電平應大于等于3V,低電平應小于 等于 0.5V,在 整個頻率范圍內,正、負 脈沖寬度大于等 于0.3ms。

5.3.3 數字量信號

應符合 MT/T899的要求。

5.4 外觀質量與結構要求

5.4.1 傳感器的顯示窗應透光良好,數碼、符號均應顯示清晰,無缺陷。

5.4.2 傳感器表面,鍍層或涂層均勻、牢固、顏色一致,不應有氣泡、裂痕、明顯剝落和斑點。

5.4.3 傳感器應結構合理,堅固耐用,并有適于井下安裝的懸掛支撐結構,活動部件靈活可靠。

5.4.4 傳感器接插零 件 應 無 松 動,脫 落 現 象;金 屬 部 件 應 采 取 防 腐 措 施;標 志 標 識 與 銘 牌 清 晰、安 裝 牢固。

5.4.5 傳感器應采用數字顯示,分辨率應不低于1mm。

5.5 主要技術指標

5.5.1 測量范圍

應大于或等于300mm。

5.5.2 基本誤差

應不超過±3mm。

5.5.3 位移力

應在(4~10)N 范圍之內。

5.5.4 重復性

應不大于1mm。

5.5.5 回程誤差

應符合5.5.2的規定。

5.5.6 報警功能

5.5.6.1 報警誤差

報警點在測量范圍內可任意設置,報警顯示值與設定值的差值應不超過±2mm。

5.5.6.2 報警聲級強度

在距其聲響器正前方1m 遠處的報警聲級強度應大于或等于80dB(A)。

5.5.6.3 報警光信號

在黑暗環境中20m 遠處應清晰可見。

5.5.7 功能

a) 應具有數字調校或遙控調校功能; b) 能顯示絕對位移值。

5.6 傳輸距離

使用電纜的單芯截面積 為 1.5mm2 時,傳 感 器 與 關 聯 設 備 或 配 接 設 備 之 間 的 傳 輸 距 離 應 至 少 為

2km,關聯設備或配接設備的顯示值或輸出信號值(換算為位移值)應符合5.5.2的規定。

5.7 電源適應性

傳感器的直流工作電壓宜為(12~24)V,在其電壓范圍內應正常工作,工作電流滿足設 計要求,并 應 符合5.5.2~5.5.7的規定。

5.8 電氣安全

5.8.1 絕緣電阻

傳感器的絕緣電阻應符合表1的要求。

1 絕緣電阻參數



測試部位

絕緣電阻

常 態

交變濕熱試驗后


本安端與外殼

≥10

≥1.5


5.8.2 工頻耐壓

傳感器在常態和交變濕熱試驗后應通過 500V、50Hz,歷 時 1min 的工頻耐壓試驗,試 驗中應無火 花、飛弧和擊穿現象,且漏電流應小于5mA。

5.9 工作穩定性

傳感器經工作穩定性試驗后,基本誤差應符合5.5.2的規定。

5.10 環境適應性

5.10.1 傳感器在工作溫度試驗時,其基本誤差和功能應符合5.5.2、5.5.7的規定。

5.10.2 傳感器經貯存溫度試驗后,其外觀、基本誤差和功能應符合5.4、5.5.2、5.5.7的規定。

5.10.3 傳感器經交變濕熱試驗后,其外觀、基本誤差、功能和電氣安全應符 合 5.4、5.5.2、5.5.7 和 5.8 的規定。

5.10.4 傳感器經沖擊試驗后,其外觀、基本誤差和功能應符合5.4、5.5.2、5.5.7的規定。

5.10.5 傳感器經振動試驗后,其外觀、基本誤差和功能應符合5.4、5.5.2、5.5.7的規定。

5.10.6 傳感器經運輸試驗后,其外觀、基本誤差和功能應符合5.4、5.5.2、5.5.7的規定。

5.11 防爆要求

5.11.1 傳感器采用的防爆結構,應符合 GB3836.1—2000的規定。

5.11.2 傳感器中任何與本質安全性能有關的元件,應 符合 GB3836.4—2000 中第 7 章的規定,在 正常 工作和故障狀態下,不得超過元件在設計中規定最大電流、電壓和功率額定值的2/3的情況下工作。 5.11.3 傳感器外殼防護性能應符合 GB4208—2008中防護等級IP54的規定。

5.11.4 傳感器外殼材質采用輕合金時,應符合 GB3836.1—2000第8章的要求。

5.11.5 傳感器 外 殼 材 質 采 用 塑 料 時,外 殼 表 面 絕 緣 電 阻 應 不 超 過 1 GΩ;外 殼 阻 燃 性 能 應 符 合

GB3836.1—2000中7.4的規定。

5.11.6 傳感器 與 關 聯 設 備 通 過 不 低 于 2km 電 纜 (單 芯 截 面 積 為 1.5 mm2 )連 接 后,應 能 通 過

GB3836.4—2000中10.1~10.4規定的火花點燃試驗。

5.11.7 傳感器在正常和故障狀態下其最高表面溫度應小于等于150℃。

5.11.8 傳感器外殼結構、電氣間隙爬電距離應符合 GB3836.4—2000中第6章的規定。

5.11.9 傳感器的本安參數為: a) 最高輸入電壓UI; b) 最大輸入電流II; c) 最大內部電感 LI; d) 最大內部電容 CI。

6 試驗方法

6.1 試驗條件

6.1.1 環境條件

除有特殊規定外,一般試驗應在下列條件下進行: a) 環境溫度:(15~35)℃;

b) 相對濕度:(45~75)%;

c) 大氣壓力:(80~116)kPa; d) 無顯著振動和沖擊的場所。

6.1.2 試驗用主要儀器設備

試驗用主要儀器設備及要求如下:

a) 游標卡尺:分辨率不低于0.02mm; b) 鋼直尺:分辨率不低于1mm;

c) 聲級計:分辨率不低于0.1dB(A); d) 牛頓拉力計:分辨率不低于0.1N;

e) 標準電流表:量程為(0~30)mA,準確度等級不低于0.5級; f) 標準電壓表:量程為(0~30)V.DC,準確度等級不低于0.5級; g) 數字存儲示波器:帶寬100MHz、取樣率為1.0GS/s;

h) 數字萬用表:四位半,準確度等級小于等于1%。

6.2 試驗前的準備和注意事項

6.2.1 輸出負載電阻為350Ω 或500Ω。

6.2.2 接通電源,穩定15min后方能試驗。

6.2.3 試驗前調整好傳感器的基準點,作為傳感器的位移零點。

6.2.4 5.10.2~5.10.6每項試驗后,檢測性能前,允許對傳感器再進行調整。

6.3 外觀及結構檢查

用目測和手感的方法進行檢查。

6.4 主要技術指標檢測

6.4.1 位移力

利用牛頓拉力計進行檢測。

6.4.2 基本誤差

在傳感器測量范圍的0、25%、50%、75% 和 100% 五個點進行檢測,由 低到高讀取正行程各檢測點 的值和輸出信號值,當達到最大值時,保 持 1min,然 后逐步減至最小值,并 讀取反行程各檢測點的值和 輸出信號值。

每點重復試驗4次,取算術平均值,各測點的基本誤差,按式(1)計算

QQ截圖20191226093841.png…………………………(1)

式中:

δ ———基本誤差,mm;

———輸出信號實測值或顯示值的平均值,mmx ———輸出信號或顯示的標準值,mm

取各測點基本誤差最大值,作為該傳感器的基本誤差。

6.4.3 重復性

對傳感器量程的50%這一點重復檢測6次,記錄每次測量的位移值,按式(2)計 算實驗標準偏差S, 作為儀器的重復性指標。

式中:

image2.png…………………………(2)

x ———n 次檢測值的算術平均值,mm;

n ———測量次數,n=6。

6.4.4 回程誤差測試

用6.4.2實測的數據,取同一位移測量 信號所得到的正、反 行程測定值之差的絕對值的最大值,作 為傳感器的回程誤差。

6.4.5 報警功能測試

6.4.5.1 報警值與設定值差值

將傳感器的報警點設置在20mm,從基 準點緩慢增加傳感器的位移量,記 錄出現聲、光 報警瞬間傳 感器的顯示值和輸出信號值,重復試驗4次,取算術平均值,按式(1)計算測量值與設定值的誤差值。 6.4.5.2 報警聲級強度

在背景噪聲小于50dB(A)的環境中,將聲級計置于傳感器的報警聲響器軸心正前方 1m 處,測 量 4

次,取算術平均值作為傳感器的報警聲級強度。

6.4.5.3 報警光信號

在黑暗環境中20m 遠處觀察。

6.4.5.4 功能檢測

在6.4.1~6.4.5試驗過程中同步檢查。

6.5 傳輸距離

將符合 MT/T772—1998中 A4規定的2km 仿真電路串接在傳感器的輸出信號線上,如圖1所示。 按6.4.2的方法測試傳感器的基本誤差。

礦用位移傳感器通用技術條件

1

6.6 電源波動性測試

將直流穩壓電源分別調至工作電壓下限和上限,直 接給傳感器供電,利 用電流表測試工作電流,并 按6.4的方法測試傳感器的基本誤差,并檢查功能。

6.7 電氣安全

6.7.1 絕緣電阻檢測

按 MT210—1990中第7章的要求進行。

6.7.2 工頻耐壓試驗

按 GB3836.4—2000中10.6的要求進行。

6.8 工作穩定性試驗

將調整好的傳感器連續通電2d,每24h按6.4.2的方法測試傳感器的基本誤差。

6.9 工作溫度試驗

6.9.1 工作低溫

a) 按 GB/T2423.1—2008中試驗 Ab規定的方法進行; b) 嚴酷等級:(0±3)℃;

c) 試驗中傳感器通電工作,穩定2h后,在溫場中測試基本誤差,并檢查功能。

6.9.2 工作高溫

a) 按 GB/T2423.2—2008中試驗 Bb規定的方法進行; b) 嚴酷等級:(40±2)℃;

c) 試驗中傳感器通電工作,穩定2h后,在溫場中測試基本誤差,并檢查功能。

6.10 溫度貯存試驗

6.10.1 低溫貯存

a) 按 GB/T2423.1—2008中試驗 Ab規定的方法進行; b) 嚴酷等級:(-40±3)℃;

c) 持續時間:16h;

d) 試驗中傳感器不通電,不包裝,不進行中間測試。試驗后在6.1.1規定的條件下 恢復 2h,再 檢 查外觀和功能,并測試基本誤差。

6.10.2 高溫貯存

a) 按 GB/T2423.2—2008中試驗 Bb規定的方法進行; b) 嚴酷等級:(60±2)℃;

c) 持續時間:16h;

d) 試驗中傳感器不通電,不包裝,不進行中間測試。試驗后在6.1.1規定的條件下 恢復 2h,再 檢 查其外觀和功能,并測試基本誤差。

6.11 交變濕熱試驗

a) 按 GB/T2423.4—2008中試驗 Db規定的方法進行;

b) 嚴酷等級:溫度為(40±2)℃,濕度為(93±3)%RH,周期為12d;

c) 試驗中傳感器不通電,不包裝,不進行中間測試。試驗后在6.1.1規定的條件下 恢復 2h,檢 查 外觀和功能,并測試基本誤差和進行電氣安全試驗。

6.12 沖擊試驗

a) 按 GB/T2423.5—1995中試驗 Ea規定的方法進行;

b) 嚴酷程度:峰值加速度為500m/s2,脈沖持續時間為11ms,每個方向3次(共18次);

c) 試驗中傳感器不通電,不包裝,不進行中間測試。試驗后檢查外觀和功能,并測試基本誤差。

6.13 振動試驗

a) 按 GB/T2423.10—2008中試驗 Fc規定的方法進行;

b) 嚴酷等級:掃頻范圍為10Hz~150Hz,加速度幅值為50m/s2,每軸線上的掃描循環5次; c) 試驗中傳感器不通電,不包裝,不進行中間測試。試驗后檢查外觀和功能,并測試基本誤差。

6.14 運輸試驗

運輸試驗按照以下方法試驗:

a) 按 MT210—1990中第27章規定的方法進行;

b) 嚴酷等級:4Hz,加速度幅值為30m/s2,持續時間為2h;

c) 試驗中傳感器不通電,不包裝,不進行中間測試。試驗后檢查外觀和功能,并測試基本誤差。

6.15 防爆試驗

6.15.1 傳感器的防爆性能試驗方法按 GB3836.1—2000、GB3836.2—2000和 GB3836.4—2000規定

的方法,由國家授權防爆檢驗機構進行。

6.15.2 與本質安全性能有關的元件按 GB3836.4—2000中第7章規定的方法進行。

6.15.3 外殼防護性能試驗按 GB4208—2008中IP54的規定方法進行。

6.15.4 輕合金材料的摩擦火花試驗按 GB3836.1—2000規定進行,為自由落體沖擊方法。

6.15.5 塑料外殼表面絕緣電阻試驗按 GB3836.1—2000中23.4.7.8規定的方法進行。

6.15.6 塑料外殼的阻燃試驗按 GB3836.1—2000中附錄 E 規定的方法進行。

6.15.7 傳感器火花點燃試驗按 GB3836.4—2000中10.1~10.4規定的方法進 行,傳 感器與關聯設備 通過2km 的模擬電纜參數連接(或單芯截面積為1.5mm2 的電纜;但應在該傳感器關聯設備明細中,注 明該種電纜的生產廠家及型號)。模擬電纜符合 MT/T772—1998附錄 A4仿真。

6.15.8 最高表面溫度按 GB3836.4—2000中10.5規定方法進行。

6.15.9 電氣間隙和爬電距離的測量用游標卡尺進行測量。

6.15.10 本安參數按 GB3836.4—2000規定的方法進行。

7 檢驗規則

7.1 檢驗分類

檢驗分為出廠檢驗和型式檢驗,檢驗項目見表2。

7.2 出廠檢驗

應由制造廠質量檢驗部門逐臺進行,檢驗合格并發給合格證后方可出廠。

2 檢驗項目


序號

檢驗項目

技術要求

試驗方法

出廠檢驗

型式檢驗

1

外觀質量及結構要求

5.4

6.3

a

2

主要技術指標

5.5

6.4

3

傳輸距離

5.6

6.5

4

電源適應性

5.7

6.6

5

絕緣電阻

5.8.1

6.7.1

b

6

工頻耐壓

5.8.2

6.7.2

c

7

工作穩定性

5.9

6.8

8

工作溫度

5.10.1

6.9

d

9

貯存溫度

5.10.2

6.10

10

交變濕熱

5.10.3

6.11

11

沖擊

5.10.4

6.12

12

振動

5.10.5

6.13

13

運輸

5.10.6

6.14

14

元件本安性能

5.11.2

6.15.2

15

外殼防護性能

5.11.3

6.15.3

16

輕合金材料的摩擦火花

5.11.4

6.15.4

17

表面絕緣電阻

5.11.5

6.15.5

18

外殼阻燃性能

5.11.5

6.15.6

19

火花點燃試驗

5.11.6

6.15.7

20

最高表面溫度

5.11.7

6.18.8

21

電氣間隙與爬電距離測試

5.11.8

6.15.9

22

本安參數

5.11.9

6.15.10

  注 :a:檢 驗項目; b:常 態檢驗項目; c:常 態抽檢項目; d:不 檢驗項目。

7.3 型式檢驗

7.3.1 有下列情況之一時,應進行型式檢驗:

a) 新產品或老產品轉廠生產試制定型鑒定時;

b) 正式生產后如結構、材料、工藝有較大改變,可能影響產品性能時; c) 正常生產傳感器3年1次;

d) 停產2年以上再次恢復生產時;

e) 出廠檢驗結果與上次型式檢驗有較大差異時; f) 國家有關機構提出要求時。

7.3.2 檢驗機構

型式檢驗應由國家授權的檢驗機構負責進行。

7.3.3 抽樣

從出廠檢驗合格的傳感器中按 GB/T10111規定的 方法進行。 抽樣基數不少于 10 臺,抽 樣數量不 少于3臺。

7.3.4 判定規則

在檢驗中,若有一臺不滿足5.5、5.6、5.7、5.8.1、5.8.2、5.11.3、5.11.4、5.11.5、5.11.6、5.11.7 中

的任一項,或有 2 臺 其 他 項 目 不 合 格,則 判 該 批 產 品 不 合 格;若 不 包 括 5.5、5.6、5.7、5.8.1、5.8.2、 5.11.3、5.11.4、5.11.5、5.11.6、5.11.7的項目,其他 項目中有一臺不合格,則 對全項目加倍復檢,如 仍 有不合格,則判該傳感器為不合格。

8 標志、包裝、運輸和貯存

8.1 標志

8.1.1 安全標志標識的使用應符合 AQ1043的規定。

8.1.2 產品外殼明顯處應有永久性“Ex”和“MA”標志。

8.1.3 產品外殼明顯處應設置銘牌,銘牌內容應包括如下信息: a) 產品型號名稱;

b) 防爆標志;

c) 防爆合格證編號;

d) 礦用產品安全標志證書編號; e) 主要技術參數;

f) 外殼防護等級; g) 出廠編號;

h) 出廠日期; i) 質量;

j) 制造廠名。

8.2 包裝

8.2.1 包裝應符合 GB/T15464的規定,具有防雨、防潮、防塵、防振能力。

8.2.2 包裝標志應符合 GB/T191的規定。

8.2.3 包裝箱內應有下列附件: a) 裝箱單;

b) 產品合格證;

c) 產品使用說明書(按 GB/T9969的規定編寫); d) 配件(含專用工具)。

8.3 運輸

包裝好的產品應能適應各種運輸方式。

8.4 貯存

產品應貯存在通風良好,無腐蝕性氣體的庫房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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