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不準在洞內拆卸和修理設備。 2、瓦斯工區使用的光電測距儀及其他有電源的儀器設備,均應采用防爆型,當采用非防爆型時,在儀器設備20m范圍瓦斯濃度必須小于1%。 3、安裝后的機電設備,必須經過外觀、防爆性能、操作性能的檢查,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4、機電設備重點檢查專用供電線、專用變壓器、專用開關、瓦斯濃度超限與供電的閉鎖情況。供電線路應無明接頭,接頭連接應牢固、緊密不松散,有漏電保護及接地裝置,電纜懸掛整齊,防護裝置齊全等。 5、瓦斯隧道使用的機電設備,在使用期間,除日常檢查外,尚應按規定的周期進行檢查。 6、固定敷設的照明、通信、信號和控制用的電纜應采用鎧裝電纜或礦用塑料電纜。 7、電纜不應與風、水管敷設在同一側,當受條件限制時,必須敷設在管子的上方,其間距應大于0.3米。 8、所有洞內照明一律采用防爆型照明燈具。 9、為防止洞內施工機械摩擦火花和機械磨擦、沖擊熱源引起的瓦斯隱患,洞內施工機械應采取如下措施:⑴在機械磨擦發熱部件上安設過熱保護裝置和溫度檢測報警裝置;⑵對機械動力傳動部位或機構可能產生磨擦熱處,要及時潤滑、保養、清除污物,嚴防異物進入;⑶在機械磨擦部件金屬表面,溶敷活性低的金屬銘,使之外表面形成的磨擦火花難以引燃瓦斯;⑷在鋁合金表面涂丙烯酸甲基酯等涂料,以防磨擦火花的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