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瓦斯發生爆炸的條件 瓦斯發生爆炸必須具備三個條件:瓦斯濃度在5-16%的爆炸范圍內;瓦斯爆炸的濃度范圍稱為瓦斯的爆炸界限。瓦斯爆炸的最高濃度16%,稱為爆炸上限。瓦斯爆炸的最低濃度5%,稱為爆炸下限。當瓦斯濃度達到9.5%時,遇有火源,混合氣體中的瓦斯和氧氣全部參加氧化反應,爆炸力最強,稱為最強爆炸濃度。高溫火源(大于650℃)。足夠的氧含量(濃度大于12%)。 (二)瓦斯爆炸、燃燒和窒息事故常見發生地點 礦井內的任何地點都有發生瓦斯爆炸的可能性。如電氣設備附近,放炮地點、火區周圍、產生火花以及可能出現明火的地點。但大部分發生在瓦斯煤層的采掘工作面,其中又以采煤掘進工作面占多數。發生窒息事故的地點多數是無通風的采空區及盲巷,停風時間較長的掘進工作面。 (三)預防瓦斯爆炸的主要措施:防止瓦斯積聚和引燃,是預防瓦斯爆炸的根本措施。 ①加強通風,防止瓦斯超限和積聚; ②嚴格執行瓦斯檢查制度; ③正確及時處理局部積聚瓦斯; ④加強局部通風管理; ⑤防止引燃瓦斯火源; ⑥防止電氣火花引燃瓦斯; ⑦防止放炮火源引燃瓦斯。 (四)《煤礦安全規程》關于采掘作業地點瓦斯濃度及瓦斯檢查地點的規定 1、采掘作業地點濃度規定: ①采區回風巷、采掘工作面回風巷風流中瓦斯濃度超過1.0%或二氧化碳濃度超過1.5%時,必須停止工作,撤出人員,采取措施,進行處理。 ②采掘工作面及其他作業地點風流中瓦斯濃度達到1.0%時,必須停止用電鉆打眼,爆破地點附近20米以內風流中瓦斯濃度達到1.0%時,嚴禁爆破。 ③采掘工作面及其他作業地點風流中瓦斯或二氧化碳濃度達到1.5%時,必須停止工作,切斷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