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部通風機管理安全技術措施
1、掘進巷道應實行礦井全風壓通風或局部通風機通風,不得 采用擴散通風,通風方式必須符合《煤礦安全規程》有關規定。 2、局部通風機各啟動裝置必須安裝在進風巷中,距回風巷口 不得小于10M。局部通風機必須由指定人員負責管理,保證不發 生循環風。 3、風筒口到掘進工作面的距離應在作業規程中明確規定。 4、使用局部通風的掘進面,無論工作或交接班時,都不準停風。 5、臨時停工地點,不得俘風,否則必須切斷電源、設置棚欄, 掛出警標,禁止人員進入,并報礦調度室。 6、通風設備必須安全,吸風口應有風罩和整流器,高壓部位 應有絕緣墊、局部通風機和掘進工作面中的電氣設備必須裝有風電、 瓦斯閉鎖裝置。 7、風筒出口的風量必須保證每分鐘在80m3/min以上。 8、井下爆破材料庫,井下變電硐室和井下機電硐室通風必須 符合《煤礦安全規程》有關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