礦井綜合防塵管理規定
為認真貫徹落實黨和國家的安全生產方針、政策,突出“一通三防”工作在安全生產中的重要位置,落實礦井“一通三防”齊抓共管管理責任,切實搞好“一通三防”專項治理工作,提高礦井“一通三防”工作質量,杜絕瓦斯、煤塵重大事故發生,依據上級礦井“一通三防”質量檢查驗收標準及有關規定,針對我礦具體情況,特制定沛城礦綜合防塵管理規定,希各單位認真貫徹執行。
一、管理組織:
礦成立綜合防塵專項工作領導小組。
組 長:由井長擔任。
副組長:由總工程師、安全生產副礦長擔任。
組 員:由機電技術負責人、安監科科長、生產科長、、以及安全、技術、生產、機電、通風等有關同志擔任。
辦公室設在安監科,負責處理日常工作。
二、管理辦法:
㈠、明確責任,強化管理。
1、礦井綜合防塵管理由井長總負責,礦井綜合防塵技術管理由總工負責,專項工作落實計劃的制定由分管礦長負責,技術科抓好綜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