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煤礦綜合防滅火安全技術措施
一、礦井防火措施
(一)、礦井防火的一般措施
1、礦井所有地面建筑物、煤堆、矸石山、木料場等都要建立防火措施和制度。
2、防止火煙入井。矸石山、木料場距進風井的距離不得小于80米,井口房和通風機房附近20米內不得有煙火或用火爐取暖。
3、進風井口裝設防火鐵門。
4、井口附近井底車場或主要運輸大巷都應設置消防材料庫。
5、地面設置消防水池,井下設置消防管路系統。
6、井口房和井架采用不燃性建筑材料。
(二)外因火災的預防措施
1、防止明火點燃。井下和井口房內不得從事電焊、氣焊和噴燈焊接等工作。如果必須在井下進行上述作業時,每次都必須制定安全措施,經礦領導批準后,方可執行。
2、防止失控的高溫熱源引燃
(1)、預防電氣設備失控引火,井下所有電氣設備的選擇、安裝與使用都必須遵守有關規定,正確運用過負荷繼電器與熔斷器。
(2)、預防機械摩擦引火,對機械設備要安裝良好,經常檢查維修,保證設備不“帶病”運行。
(3)、防止爆破引火,嚴禁明火放炮。
3、采用不燃性材料支護,井下所有巷道均采用不燃性材料支護。
(三)、煤炭自燃的預防措施
1、開采技術措施
(1)、選擇合理的煤柱尺寸,盡量少留煤柱。
(2)、選擇后退式開采順序,提高采出率。
(3)、提高開采速度,并及時封閉采空區。
(4)、選擇合理的通風系統。防止漏風,主要通風機與風網匹配,通風設施布置合理,質量可靠。
2、采用氯化鎂防火
采煤工作面采用噴撒氯化鎂防滅火技術,向放頂煤工作面噴撒氯化鎂,預防煤炭自燃發火。
3、巷道局部充填
在巷道局部地區,如片幫、冒頂地點、煤柱受壓破裂地段,采用木板、紅磚、砂漿等材料構筑封閉墻,然后在墻內用砂子、黃土或泥漿充填密實。
二、礦井滅火措施
(一)、發生火災時采取的措施
1、最先發現火災的人員,設法弄清火災情況,采取一切可能的方法直接滅火,控制火勢,迅速報告調度室。
2、調度室在接到火災報告后,立即通知有關人員組織搶救災區人員和實施滅火方案,將所有可能受火災威脅地區的人員撤離。3、礦領導接到火警報告后,立即成立以礦長為首的救災指揮部,調整風流控制火勢,組織人員偵查火區、確定火源,果斷決定滅火方案并組織實施。
4、處于危險區域的人員,要服從領導,迎著新鮮風流沿著災害預防計劃規定的避災路線,有序撤離危險區域。
5、采取相應的風流控制方法,控制風流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