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 城 縣 新 寨 煤 礦
4122回風巷啟閉排放瓦斯安全技術組織措施
排放地點:4122回風巷
編 制:
審批:
通 風 組
機 電 組
安 全 組
礦 調 度
安全礦長
機電礦長
礦值班領導
礦總工程師
礦 長
2011 年 7月 18日
一、概 述:
1、啟閉排放瓦斯地點:4122回風巷。
2、排放瓦斯巷道長度為 5 m,局部通風機功率為 5.5 kw,風筒直徑為 500 mm,風筒長度為60m。
3、局部通風機安裝地點全風壓風量為 140 m3/min,局部通風機正常工作時吸入風量為120m3/min,排放巷道積聚的瓦斯濃度預計小于3 %。
4、是否有計劃排放瓦斯:有 計劃排放瓦斯。
5、瓦斯積聚的原因: 密閉。
6、排放瓦斯停電范圍:總回風系統內一切非本質安全型電源。
7、排放瓦斯撤人范圍:4122第二聯絡上山、4122運輸巷、4122回風巷、總回風內的所有人員。
二、排放瓦斯準備工作:
1、計劃排放時間: 2011年 7 月 18 日 16 時 20 分。
2、在礦調度設立排放瓦斯指揮小組,總指揮由 礦總工程師 擔任,成員由礦值班領導、機電礦長、安全礦長及安全、通風、機電各一名組長組成,負責指揮、協調排放瓦斯工作。
3、現場參加排放瓦斯人員:由礦通風組派人員現場進行排放,施工班組派5人(其中電工1人,其他人員負責站崗)。
4、在排放瓦斯現場成立排放瓦斯領導小組,由通風組李志明同
志任組長,施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