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面“一通三防”安全技術措施
一、通風管理措施
1. 根據我礦的有關規定風筒出風口距工作面最大距離不超過10m。
2. 局部通風機指定專人負責管理,保證正常運轉,堅決杜絕無計劃停風事故發生。
3. 通風機必須安裝在進風巷道中,且距回風巷口不小于10m處。
4. 局部通風機必須完好,吸風口有風罩和整流器,高壓部位(包括電纜接線盒)有襯墊;局扇必須吊掛或墊高,離地高度不小于0.3m。
5. 局部通風機嚴格執行風電閉鎖、瓦斯電閉鎖。
6. 嚴禁任何人員隨意停風,因檢修原因停風時,必須提前撤出工作面人員,切斷電源。恢復通風前必須檢查瓦斯,局部通風機及其開關地點附近10m以內風流中的瓦斯濃度不超過0.5%時,方可送風。為了保證工作面正常通風,應加強通風設施的管理,風筒吊掛要靠幫、靠頂、平直,逢環必掛;風筒必須使用反壓邊聯接,不得落地和漏風。應經常檢查各通風設施,保證工作面通風安全可靠。
7. 一臺局扇不準向兩個掘進工作面供風,風機應安設消音罩,并保證位置正確。
8. 如果礦井臨時主扇停風,必須及時匯報調度指揮中心,并將工作面電氣設備斷電閉鎖,組織井下人員撤離工作面,通過副立井或主斜井升井。
二、計劃性停風安全技術措施
1. 停風時,首先切斷巷道內的所有電器設備的電源,停電上鎖停止作業,瓦檢員和現場負責人將獨頭巷內所有人員撤到有全風壓的新鮮風流中,在停風巷道口設置柵欄,提示警標,禁止人員入內。然后切斷風機電源,瓦檢員匯報通風安全部、安全監測監控與調度指揮中心。
2. 停電停風期間,瓦斯檢查人員應隨時檢查停風盲巷口的瓦斯情況,發現瓦斯涌出異常,及時向礦調度和通風部門匯報,以便及時采取措施進行處理。
3. 恢復通風前,必須由瓦檢員首先檢查停風區、風機及其開關附近的瓦斯情況:當停風區中最高瓦斯濃度不超過1.0%和最高二氧化碳濃度不超過1.5%,局扇及其開關附近10m以內風流中的瓦斯濃度都不超過0.5%時,瓦檢員向調度指揮中心匯報。
4. 調度員接到局扇可以送電的通知后,立即通知停送電負責人給局扇送電,人工啟動局扇,恢復通風。
5. 如果停風區中最高瓦斯濃度超過1.0%或二氧化碳濃度超過1.5%,但最高瓦斯濃度和二氧化碳濃度不超過3.0%,局扇及其開關附近10m以內風流中的瓦斯濃度都不超過0.5%時,瓦檢員向調度員和通風部門匯報,通風部門值班人員提出口頭措施,指定專人進行排放。
6. 如果停風區中最高瓦斯濃度或二氧碳濃度超過3.0%,瓦檢員向通風部門和調度指揮中心匯報瓦斯超限情況,通風部門立即編寫排放瓦斯安全措施,報礦相關部門和礦總工程師批準后,組織排放。
7. 排放瓦斯時,瓦檢員首先檢查局扇及其開關附近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