龍泉煤礦反風演習方案 根據《煤礦安全規程》第一百二十二條規定,為確保礦井安全生產減少災害事故的威脅和蔓延,準確掌握礦井的通風及反風設施的狀況,進行一年一度全礦反風演習,經礦研究定于2012年8月30日15:30~17:30進行全礦反風試驗,為確保此次礦井反風演習能夠安全、順利進行,達到預期效果,特制定本方案。
1. 反風演習的目的和意義
1.1 礦井反風是為了當礦井發生災變時,尤其是發生火災事故時縮小災害波及范圍,使可能受影響地區的人員能夠有充分的時間按避災路線撤至地面,從而減少因火災等事故而帶來的人員傷亡。
1.2 通過反風演習,掌握礦井主扇反風性能,測定礦井主要巷道、風井反風風量,驗證礦井主扇反風量是否達到《煤礦安全規程》要求的反風量不小于原風量的40%以上。
1.3 通過反風演習,測定礦井CH4和CO2涌出量,分析反風前后礦井有害氣體的變化。
1.4 通過反風演習使井下人員熟悉避災路線和方法,一旦發生災變能安全順利脫險。
1.5 觀測全礦井反風以后,井下主要巷道的風流方向、風量的變化情況,為年度災害預防處理計劃的制定提供理論依據。
1.6 通過反風演習,查找問題,提高礦井抗災能力,并為領導決策提供各種理論數據及經驗。
2. 反風時假設災變地點
假設我礦主斜井底發生火災。
3. 反風方式與方法
反風方式為全礦井反風,反風方法為利用風機反轉反風。
4. 組織領導
4.1 為加強領導,使本次反風演習工作順利進行,礦成立反風演習指揮部。
總 指 揮:柴金安
副總指揮: 劉愛華 朱維琪 楊應聰 王建忠
成 員:趙自友 孫曉 龐繼國 周以福
職 責:
負責本次反風演習的全面指揮工作,組織制定方案并實施、協調解決有關反風演習的各項工作。指揮部設在礦調度室,反風演習指揮部下設三個專職小組:機電組、調度安全組、監測組。
4.2 各小組組織及職責
4.2.1.1 機電組
組 長:周以福
成 員:紀學明 董云華 者炳文 都啟明 劉秉峰
趙學利
職 責:
<1> 組長全面負責機電方面的指揮工作,組織制定停送電方案,按照指揮部的要求,下達停送電命令。張峰負責反風演習前5天組織有關單位人員對中央風井供電線路及反風設施進行全面檢查并有記錄。負責反風演習時風井的現場指揮工作。
<2> 接到反風時的停(供)電命令時,負責停(供)電的組織協調。
<3> 對反風設備操作人員進行技術培訓,以便接到反風命令時能夠及時按操作程序進行熟練操作,保證在10分鐘內改變井巷中風流方向,并要記錄操作設備所用時間。
<4> 觀測反風期間主要通風機運轉狀態并記錄有關數據(風量、風壓、電壓、電流、軸承溫度等特性參數),電機不得超負荷運轉。見表三
<5> 反風結束,按操作順序恢復主扇正常通風、運轉,向指揮部匯報并記錄操作時間。
4.2.1.2 斜風井利用風機反轉反風時設備操作順序和恢復正常通風時設備操作順序。
(1) 反風設備操作順序:
提前固定好防爆門,切斷1#主要通風機電源,待風機停穩后,合上2#主要風機反轉電源使風機反轉,風流從擴散器經過風機進入風硐壓入風井,使風流反向。
(2) 恢復正常通風設備操作順序:
切斷風機反轉電源,待風機停穩后,合上正常運行電源,待1#風機正常運行,拆除防爆門固定物件,恢復正常通風。
4.2.2 調度安全組
組 長:趙自友
成 員: 李國碧 趙亮 陳生平
職 責:
<1> 負責在反風演習期間,主、副井口20米范圍內禁止一切明火(火源)存在;禁止與反風無關人員通行。
<2> 負責反風演習前清查井下人員,與反風演習無關人員不得在井下停留或作業。
<3> 負責在反風演習前3天對井下所有通訊線路進行檢修,確保反風演習期間電話暢通。
<4> 在反風演習期間,負責對井下重點使用的聯絡電話進行保護,確保信息能夠及時反饋。
<5> 負責組織后勤救護隊人員在副井井底侯罐室待命,一旦接到救護命令,立即奔赴救護現場,采取積極有效措施搶救遇險人員。
<6> 工業廣場留有救護車和卡車等車輛,以備急用。
<7> 醫務人員在調度室待命,做好醫療應急準備。
4.2.3.1 監測組
組 長:孫 曉
成 員:周彥彪 楊杰 粱有舉 馬爾沙
職 責:
<1> 反風前3天檢查井下通風設施完好情況,發現異常及時處理,以待反風。
<2> 組織技術培訓,熟練掌握儀器儀表使用方法,能準確測量風量和風流中的瓦斯、二氧化碳濃度。
<3> 反風演習前,將各測點斷面積測量計算好,并在每個測點標出明顯標志。
<4> 反風演習前,在測點處拴好細線,以便觀察風流方向和觀測反風流到達該測點的時間。
<5> 反風演習開始前半小時記錄正常通風時測點處的風流方向、瓦斯和二氧化碳濃度、溫度、風量,以及通風設施情況,并匯報給演習指揮部。
<6> 測定反風期間各主要進、回風風流中瓦斯、二氧化碳濃度和風量,每隔20分鐘測定一次,并將測定結果及時向地面指揮部匯報,(詳見表四)。
<7> 反風演習結束后,恢復正常通風后30分鐘,無異常現象,測定恢復正常通風后風量、瓦斯和二氧化碳濃度,并向指揮部匯報后才可離開測定地點。
<8> 反風演習結束后,安排人員分組對各采掘工作面和硐室內的瓦斯和二氧化碳及井下各通風設施進行檢查,清除瓦斯積聚、超限現象,恢復通風設施的正常通風。
4.2.3.2 監測組具體組織安排
為保證測試結果準確無誤,確保在反風期間反向風門始終處于關閉狀態,看風門人員及各觀測風流小組具體分工見
表一、表二。
5. 安全技術措施
(1)、反風演習前一周內,機一隊負責對反風操作人員進行一次技術培訓,保證反風時風機操作人員能夠熟練操作。
(2)、反風演習前五天,通防隊做好安全監測儀器儀表的檢查、調校工作,確保能夠正常監測。
(3)、反風前三天,調度室電話班負責檢修通訊線路,確保反風期間電話暢通。
(4)、反風前三天,通風科和通防隊聯合對井下反風設施進行一次全面檢查,如有問題,及時處理好,處理不好不得進行反風。
(5)、礦井反風演習前兩天,各隊負責沖刷所轄巷道、清掃機電設備上的積塵,以免反風時產生粉塵飛揚,造成意外事故。
(6)、井下各地點的板風門,在反風演習開始前,由通防隊安排專人負責用鐵絲系緊扎牢,并負責反風演習結束后恢復原狀態。
(7)、停電前,礦井泵房等各處水倉及沉淀池抽至最低水位。各單位的停電工作由各單位的機電副隊長負責,安檢員負責監督落實并給予確認,同時向礦調度室匯報,礦調度室做好記錄。
(8)、反風演習開始前,將副井罐籠、主井罐籠停在距井口或井底5米處,以免影響反風效果。
(9)、反風演習開始前,看管風門人員必須提前到位,確認無問題后及時向調度室匯報,只有所有準備工作到位后,才準開始進行反風演習。
(10)、反風期間,嚴禁其他與反風無關的人員入井。井口安排專人把口,夜班入、升井人員由本單位正職負責報礦調度室,升井人數要清點清楚,人員不清不準反風。
(11)、反風演習前切斷井下除局扇、監測、通訊、排水設備以外的所有電源。以反風后的風流流向為準,在局扇的進風測懸掛瓦斯便攜儀,瓦斯濃度超過0.5%時,人工停掉局部通風機(相關單位電工在風機處待命),待反風結束,礦井主要通風機恢復正常通風后,依據瓦斯情況采取措施,恢復通風。此項工作由安檢員和相關單位電工落實,并及時向反風演習指揮部匯報。
(12)、反風期間井下停止一切機電檢修、燒焊和采掘爆破作業等與反風無關的工作。
(13)、反風期間人員入井必須隨身攜帶便攜式瓦斯報警儀和自救器。
(14)、反風期間,安檢員、瓦檢員堅守崗位,所有參與反風作業的安檢員、瓦檢員要登記造冊(由安檢科、通防隊在反風演習開始前上報反風演習指揮部,見表五),并明確分工地點和職責,到達指定地點后及時向調度室匯報,反風期間認真檢查,發現異常或瓦斯超限,必須及時匯報反風演習指揮部(調度室),由指揮部做出決定進行處理。
(15)、井下要有安檢員現場落實以下事宜:
①各地點的停送電(生產電)情況,并匯報到指揮部;
②禁止人員進入掘進巷道;
③及時落實指揮部下達的其它指令。
(16)、井下各地點參與反風演習人員與指揮部要保持動態聯系,有異常情況隨時匯報。
(17)、反風期間,各種監測傳感器要完好,確保正常使用。監測值班人員注意觀察數據變化情況,發現異常及時向反風演習指揮部匯報。
(18)、反風期間,主、副井口附近20米內禁止一切明火(火源)存在,并禁止無關人員通行。
(19)、反風期間,各單位下井的機電維護工、安檢員要和通風人員在一起,不準單獨行動。
(20)、井下發生異常情況,要采取針對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