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水平七改平巷行駛機車送、拉罐安全技術措施 三水平七改平巷口至變電所口運輸距離500m,為保證此段行駛機車的安全,特制定以下機車拉、送罐安全技術措施
1、 為保證行駛車輛的安全,機車有下列情況時禁止使用。
(1) 缺少碰頭緩沖器或損壞者。
(2) 連接裝置不符合完好規定。
(3) 制動系統不完好。
(4) 撤砂裝置損壞或砂箱內無砂時。
(5) 前后照明燈不明亮達不到規定照明距離時。
(6) 警鈴鈴音不清晰、宏亮,控制器閉鎖不可靠時。
(7) 機車上電氣設備失去防爆性能時。
(8) 車載式瓦斯斷電儀或便攜式瓦斯檢測儀顯示行車巷道存在瓦斯濃度在0.5%時,或遇有其它危險情況時。
(9) 機車的頂棚和車門不完好時。
2、 機車通過的彎道最小曲率半徑不得小于7米。
3、 列車通過風門時,必須設有當列車通過時能夠發出在風門兩側同時接收到的聲光信號裝置,并嚴禁同時打開兩道風門。嚴禁使用機車或車輛撞風門。
4、 巷道內應裝設路標和警標。彎道前后應裝有彎道報警裝置。機車行至道口、硐室片口、彎道、道岔、坡度較大或噪聲大等地段,以及前面有車輛或視線有障礙時,都必須減低速度,并發出警號。
5、 根據該巷道內風門間的距離規定,每次進出風門時拉送罐的數量不得超過10個,所拉送物料不得超寬,超高、超長。
6、 列車正常運行時,機車必須在列車前端,司機必須在行駛方向一側的駕駛室內操作,必須按照信號指令行車,在開車前,必須發出開車信號。機車運行中,嚴禁將頭或身體的任何部位探出車外。嚴禁司機在車外開車,嚴禁不松閘就開車。
7、 機車送物料或空罐前必須先把碴罐等升坑罐拉走,然后送物料罐或空罐。
8、 當送物料、空罐時,允許機車把車輛拉過七改平巷片口后,然后由機車把車輛頂進七改平巷車場內,再倒車往里面拉,拉進里車場后,然后倒機車往外出車。
9、 從七改平巷向外拉罐時,需把罐拉到七改平巷車場,然后轉車頭把礦車頂過七改平巷口,然后機車必須在列車前端將罐拉到指定地點。
10、 機車進出七改平巷后,跟車工必須將道岔撥回大巷方向并將道岔撥嚴、撥順。
11、 頂車作業時,必須用罐環將各礦車之間連接上,同時將列車組和機車連接好后,方可頂車作業。
12、 當頂罐時,頂罐的速度不得大于1.5m/s,司機必須聽從跟車工的指揮,低速行駛。跟車工要把紅燈掛在列車行駛方向的第一個罐上,然后在礦車的最前邊5米外行走,走在人行道上,要注意觀察人員、車輛、道岔岔尖位置、有無障礙物等,并隨時觀察列車運行情況。
13、 當巷道人行道的寬度不符合《煤礦安全規程》第二十二條第一款的規定時,必須在巷道一側設置躲避硐,兩個躲避硐之間的距離不得超過40米,躲避硐寬度不得小于1.2米,深度不得小于0.7米,高度不得小于1.8米,躲避硐內嚴禁堆放物料。
14、 使用電機車牽引推頂脫軌的機車或礦車復軌時,應有可靠的措施,如借助復軌器等。
15、 列車運行時發現該段巷道有多人通過時,應停止列車通過,待人員通過后方可正常運送物料。
16、 運送大件物料的規定及注意事項:
(1) 必須有制定專項安全技術措施,所有執行運送人員必須學習領會。
(2) 必須配有專人護送。
(3) 開車前,司機、跟車工必須檢查大件裝載在車上或車盤上的位置必須牢固可靠,確認后方可開車。
(4) 司機必須在低速、平穩中行駛列車,速度不得大于2米/秒。
(5) 行車途中,司機應與跟車人員保持聯系,隨時了解大件的穩定情況。
17、 在此巷道行走人員如遇到列車通行時,應站到巷道較寬處,待車輛通過后方可通行。
18、 電機車司機和跟車工必須嚴格執行本崗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