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工作面概況 主要敘述工作面的位置、上、下付巷以及切巷的設計參數、煤厚、傾角等相關開采參數;開采技術條件以及鄰近區域巷道布置情況。 1.工作面設計必須以批準的采區設計為依據,不得私自變更回采順序、工作面參數、采煤方法、停采位置等;確因條件變化需變更設計的,必須報集團公司同意。 2.工作面設計審批采取會審制。突出區工作面設計(包括采掘工作面消突)由集團公司生產技術部組織(生產技術部門主任工程師參加)會審批復。 由礦總工程師、區域公司總工程師組織會審批準的工作面設計,直管礦井報集團公司生產技術部備案,非直管礦井報區域公司備案。對無設計的采掘工程不能評價。 3.突出區回采工作面設計要對其區域的瓦斯地質條件進行認真分析,考慮目前軟煤鉆進技術情況,為便于工作面消突,綜采工作面切巷長度不宜超過150m,炮采工作面切巷長度不宜超過120m。工作面消突工程與工作面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驗收。 4.突出工作面設計要充分考慮施工期間的頂板管理、瓦斯防治和防突工作,盡量避免半煤巷道托頂煤和大傾角(>15°)煤巷施工。 5.工作面供電設計既要保證供電的安全性、可靠性,又要充分考慮區域斷電的可靠性。 6.支護設計 規范巷道支護專項設計。支護設計要充分依據對巷道所處層位地質條件、軟巖應力和瓦斯地質等條件分析,在滿足通風、行人、運輸、礦壓和巷道服務年限等需要的條件下,有針對性地對巷道斷面、支護方式(包括聯合支護)等參數進行設計,做到巷道支護安全、可靠。 第二章 工作面瓦斯地質分析 依據區域預測結果敘述區域劃分情況,主要敘述工作面所處區域,并根據地質測量部門提供的煤厚、傾角、地質構造、瓦斯等情況進行詳細的瓦斯地質分析。 第三章 區域預測 依據礦井瓦斯地質圖的內容對該工作面進行工作面區域預測,劃分出瓦斯異常區、煤厚異常區等異常區域。 第四章 工作面區域防突措施 (一)煤巷掘進工作面 1.區域防突措施的確定 本節主要確定區域防突措施的類型及方式等情況。 確定依據:突出危險區煤巷掘進區域防突措施原則上采取保護層開采或底(頂)板巖石巷道穿層鉆孔增透卸壓抽采瓦斯,零星工程或遇特殊情況需采取其它區域防突措施的必須由直管礦井(區域公司)總工程師進行專題匯報經批準后方可采用。 無突出危險區的煤巷掘進工作面執行區域探測,如探測有打鉆出現頂鉆、噴孔,前方煤層賦存急劇變化、地質構造應力集中以及區域探測鉆孔成孔后孔口瓦斯濃度大于等于5%等異常現象執行區域防突措施并按規定報批。 2.區域防突措施 (1)底板巖巷的布置 設計原則:底(頂)抽放巷距煤層的法向距離不小于10m,斷面不小于10m2;底(頂)抽放巷與被預抽的煤巷掘進工作面同時掘進的,巖巷超前距離必須滿足穿層鉆孔預抽的最短時間不少于6個月,但不得小于100m;鉆場規格應滿足鉆機作業的要求,斷面不小于10m2,長度4~4.5m;相鄰兩個鉆場間距應根據實際情況確定,但不得超過40m;底(頂)板巖石巷道必須具有獨立的通風系統和完善的生產系統。 (2)鉆孔的設計 設計原則:鉆孔孔徑不小于113mm;鉆孔要穿透煤層全厚,并進入頂(底)板不少于0.5m;鉆孔間距根據瓦斯抽放半徑確定,但不得超過6m;采用增透卸壓抽采瓦斯,孔底間距不大于10m;抽放時間不小于6個月;控制范圍傾斜、急傾斜煤層巷道上幫輪廓線外至少20m,下幫至少10m范圍內的煤層全厚;其他為巷道兩側輪廓線外至少15m范圍內煤層全厚,鉆孔控制范圍均為沿煤層層面的距離。 (3)增透措施 設計原則:水力沖孔、旋切鉆進、水力壓裂及其它經驗證有效的措施; 增透卸壓范圍:煤層全厚;煤孔每米泄煤量不少于1m3,鉆孔控制范圍的總泄煤量不少于5‰,水壓不小于5MPa; 設計水煤沉淀分離和煤水排放系統。 (4)封孔要求 設計原則:鉆孔封孔管伸入煤層至少1m或伸入煤層中部,進入煤層部分采用花管;采用水泥沙漿、礦用合成樹脂材料或兩種材料聯合封孔;鉆孔封孔至煤巖交界處。 (5)抽放設計 主要根據鉆孔孔口抽放負壓以及分源分抽進行抽放設計。 (6)施工要求及工程量概算(布置參數) (二)回采工作面 1.區域防突措施的確定 設計原則:根據《防治煤與瓦斯突出規定》的相關規定,回采區域防治煤與瓦斯突出可選用保護層開采、穿層鉆孔預抽區段煤層瓦斯區域防突措施、穿層鉆孔預抽回采區域煤層瓦斯區域防突措施以及順層鉆孔預抽回采區域防突措施等。順層鉆孔預抽回采區域防突措施必須符合《“三軟”突出煤層順層鉆孔預抽回采區域煤層瓦斯區域防突技術標準》。 2.區域防突措施的設計 主要敘述區域防突措施的控制范圍以及區域防突措施鉆孔的設計 3.封孔要求 設計原則: 封孔段長度不小于18m。 4.抽放設計 主要根據鉆孔孔口抽放負壓以及分源分抽進行抽放設計。 5.施工要求及工程量概算 無突出危險區采煤工作面在上下付巷掘進過程中必須由上下付巷巷幫向工作面施工順層探測鉆孔:每5~10m打1-2個探測孔,鉆孔施工長度必須確保上、下付巷鉆孔實現搭接,控制地質構造、煤層及瓦斯賦存狀況。若打鉆過程中出現異常情況時必須測定Q3和Q30指標,若任何一個指標大于等于臨界值時,必須在該鉆孔前后100m范圍內對采煤工作面進行順層鉆孔打鉆消突工作。 第五章 工作面區域防突措施效果檢驗 (一)底板巖巷穿層鉆孔區域防突措施效果檢驗 主要敘述區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