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礦整合關閉督導工作方案 按照周慕冰副市長要求,結合前階段煤礦整合關閉工作的進展情況,確保今年12月31日前完成市安監局分片包干的9個區縣47個煤礦的整合關閉工作任務,市局肖健康局長等局領導分片包干工作。 一、每個督導小組要按照市安監局督導關閉煤礦人員安排表的要求,認真負責市安監局分片包干的煤礦整合關閉督導工作,切實落實“一盯一”的監管制度,按照永久關閉煤礦檢查標準和關閉整合煤礦檢查標準的要求,嚴格進行督導檢查。 二、要求督導小組成員必須進駐區縣、必須深入礦井檢查督促指導,并做好每一個礦井關閉情況的記錄,做到圖文并茂,確保我局負責的47個整合關閉煤礦在12月31日前關死關嚴。 三、各督導組成員從即日起立即到區縣開展工作,督導車輛由各處室或局里統一安排,以便工作的開展。 永久關閉煤礦檢查標準
一、區縣人民政府已下達關閉煤礦決定,并在當地主要媒體進行了公示。 二、市經委、重慶煤監局、市國土房管局、市工商局等部門已依法吊(注)銷關閉煤礦的相關證照。 三、區縣公安局部門已下達停止供應并處理火工產品的文件,煤礦現場的火工品已全部由公安部門收繳。 四、區縣電力部門已下達停止供電的相關文件,并已停止供電,拆除變壓器、電纜線等相關供電設施。 五、煤礦井下和地面供生產使用的設施設備已經拆除。 六、已妥善遣散煤礦從業人員。 七、已封閉填實或炸毀礦井井筒。 八、已平整井口場地,恢復地貌。 九、區縣、鄉鎮政府已分別下發整頓關閉煤礦“一對一”安全監管工作方案,并逐礦明確“一對一”現場監管人員和工作責任。 十、區縣和鄉鎮政府組織召開整頓關閉煤礦專題會議紀要及下發的相關文件。 附件3:
關閉整合煤礦檢查標準
一、區縣人民政府已下達關閉煤礦決定,并在當地主要媒體進行了公示。 二、市經委、重慶煤監局、市國土房管局、市工商局等部門已依法暫扣已公示關閉煤礦的相關證照。 三、區縣公安局部門已下達停止供應并處理火工產品的文件,煤礦現場的火工品已全部由公安部門收繳。 四、區縣電力部門已下達停止供電的相關文件,并已停止供電,拆除變壓器、電纜線等相關供電設施。如井下抽水或維護井下主要設施需要保持通風供電的,必須制定嚴格的安全保障措施,確保不能提供井下生產用電。 五、拆除50米以上主井運輸鐵軌,主提升絞車已鎖牢。 六、井口已采取牢固的臨時封閉措施。 七、區縣、鄉鎮政府已分別下發整頓關閉煤礦“一對一”安全監管工作方案,并逐礦明確“一對一”現場監管人員和工作責任。 八、區縣和鄉鎮政府組織召開整頓關閉煤礦專題會議紀要及下發的相關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