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屬各室(隊)、項目部: 根據科設[2009]048號文件《關于上報在建工程實施階段施工組織方案、安全專項技術措施及重要施工技術案例的通知》要求,針對各室(隊)、項目已上報的安全技術措施,經審核普遍存在格式不統一、內容不具體、無針對性、可操作性差以及未經審核、審批等問題。為進一步強化建設工程安全管理,規范安全技術措施編制管理工作,提高其適用性和可操作性,有效控制施工過程中存在的不安全因素,確保工程項目建設的順利進行,自本文件下發之日起,各室(隊)、項目部應按照文件要求,盡快組織相關人員重新編寫安全施工技術措施,必須于2009年10月15日上報院工程質量安全部組織審核、審批。現將有關編制要求做如下說明,并將編制案例印發,請各室(隊)、項目部結合工程實際參考編制。 一、編制依據 安全施工技術措施編制必須依照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行業標準、安全技術規程、施工環境資料、設計文件等。 二、編制原則 (1)編寫人員必須準確理解施工安全基本規范、標準及施工現場的安全要求,詳細了解施工現場實際情況,充分掌握相關專業知識,根據工程的實際特點,制定具有針對性的安全施工措施。 (2)對危險因素進行辨識,主要從人、機、料、法、環五個環節可能造成安全事故的因素采取技術手段進行控制。 (3)在滿足安全生產工作需要的前提下,安全技術措施的編制必須根據施工特點和工期要求,密切結合現有的施工能力、施工機械及人員素質。 (4)安全技術措施應貫徹整個施工過程,力求細致、全面具體和可操作性,使其安全、科學、合理、有序地指導施工。 三、主要內容 安全施工技術措施是指針對施工過程中已知的或潛在的危險因素采取的消除或控制性技術措施。其主要內容有: (1)工程概況; (2)本項目工作內容及安全評價; (3)引用的標準及規范; (4)安全施工技術措施; (5)其它相關規定; (6)專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