啟封十號煤煤倉上口通道密閉及排放
瓦斯安全技術措施
一、基本情況
1、排放瓦斯原因
根據礦生產安排,在十號煤倉上口施工十號煤運輸大巷。生產前需啟封十號煤煤倉上口通道密閉,排放該巷道內及十號煤倉內積存的瓦斯。
2、密閉區基本情況
(1)十號煤煤倉上口通道于2011 年 11 月 15 日密閉,巷道為錨網索支護,長度90米,斷面11.6m2,閉墻由外向內為兩道50墻之間用0.5米黃土填充。十號煤煤倉上口通道閉墻外日常檢查瓦斯濃度0.32%,二氧化碳濃度 0.02%,閉墻內日常檢查瓦斯濃度92%,二氧化碳濃度 0.20%。
(2)煤倉于2011 年 11 月 14日密閉,巷道為澆注混凝土支護,直徑6米,長度34米,斷面28.26m2,煤倉上口用木板加黃土進行覆蓋。
3、排放瓦斯量、排放時間
(1)本次排放十號煤煤倉上口通道純瓦斯量為960.48m3,十號煤倉純瓦斯量883.97 m3,排放瓦斯總量為1844.45 m3。最大允許瓦斯排放量為15.105 m3/min,排放瓦斯時最大供風量為16.4 m3/min,瓦斯排放時間最短為172分鐘,即2.9小時。
①密閉巷道內積聚瓦斯量
Q巷道CH4=S排×L排×C排 =11.6×90×92%=960.48m3
Q煤倉CH4=S排×L排×C排 =34×28.26×92%=883.97 m3
Q總CH4=Q巷道CH4+Q煤倉CH4=960.48+883.97 m3=1844.45 m3
QCH4_x001f__x001f_——排放瓦斯巷道積存瓦斯量,m3
S排——排放瓦斯巷道斷面積,通道9.12㎡、煤倉28.26m2
L排——排放瓦斯巷道長度,通道90m、煤倉34m
C排——排放瓦斯巷道積存瓦斯濃度,92%
注:巷道內除瓦斯外的其它氣體未予考慮,忽略排放瓦斯期間的瓦斯涌出量。
②最大允許純瓦斯排放量
Q max=QF(1.5-C0)/100 =15.105 m3/min
Q max——從獨頭巷道中每分鐘最多允許排出的純瓦斯量,m3/min;
Q F——全風壓通風巷道中風量,經測定為1007m3/min;
C0——全風壓通風巷道入風流中攜帶的CH4濃度,經檢查為0.00%。
③最大允許混合瓦斯排放量
QF=Q max/C巷=15.105 ÷92%=16.4 m3/min
Q max——允許從獨頭巷道中每分鐘最多允許排出的混合瓦斯量,m3/min;
C巷——排放瓦斯巷道內平均瓦斯濃度,經檢查為92%。
④排放瓦斯最短時間T
T=K QCH4/Q max =1.5× 1844.45÷16.14=171.4min
T——排放獨頭巷道中瓦斯所需要的時間,min。
K——通風影響系數,視巷道性質及通風難易程度而定,取1.5。
排放瓦斯時間應根據實際操作時再定,以上計算是按最大排放量來推算的,實際操作時,排放瓦斯風流同全風壓混合處的CH4濃度不可能恒為1.5%,另外還應考慮,瓦斯排放完后,必須等30 min,確證無異常變化后,方可繼續排放煤倉瓦斯排放瓦斯完后方可恢復正常供風與生產,故實際排放時間可參考本礦過去的經驗值。
4、通風設備及安設位置
局部通風機安設在距回風口大于10米的主斜井750米處,型號為FBDY№6.3/2×30礦用隔爆型壓入式對旋軸流局部通風機,實際供風量為380m3/min,控制風流排放積聚瓦斯。
二、瓦斯排放日期
2013年 月 日 班
三、成立指揮部
組 長:礦長馮衛平、總工程師井緒文
副組長:生產礦長吳吉有、安全礦長邵文貴、通風礦長李曉東、機電礦長安宜高、通風副總錢尊興、公司礦山救護隊長
成 員:安檢科長呂永明、機運區長孟祥應、通風科長李永剛
通風副區長李建兵、通風副區長胡扣拴、監控科長馮智茂
調度主任王玉貴、瓦斯班長渠海兵及當班瓦斯員
指揮部下設辦公室,由總工程師井緒文擔任辦公室主任,地點設在礦調度室。井下現場由通風礦長李曉東全面負責現場指揮協調工作。
1、組 長:由礦長、總工程師擔任,負責指揮啟封密閉瓦斯排放的全部工作。
2、副組長:負責協助總指揮工作,在總指揮的領導下,負責瓦斯排放過程中需要其他部門及相關人員配合時給予安排落實。
3、通風科:負責瓦斯排放措施的貫徹落實、相關技術的培訓及排放瓦斯現場技術的指導。
4、調度室:負責轉達各部門在瓦斯排放過程中的信息,并作好相關記錄、協調人力和物力作好后勤保障。
5、機運工區:負責井下停、送電及機電設備的管理。
6、安檢科:負責設崗撤人等安全監督工作。
7、通風工區:負責瓦斯、風量的測定記錄工作。
8、救護隊:負責密閉啟封及瓦斯排放工作。
四、密閉啟封及瓦斯排放方案
1、密閉啟封方案
①啟封密閉工作由公司礦山救護隊全面負責。
②密閉的啟封采取由外向里逐步進行。
③啟封時從密閉中上部開口,先開一個200mm×200mm的小口,讓風筒對著小孔往內吹,并控制好風量使小孔涌出瓦斯濃度不超過1.0%,進行一段時間后,再逐步慢慢地擴大小孔,擴孔過程必須控制好風量,控制瓦斯濃度不超過1.0%,最終把整個密閉擴完。
2、瓦斯排放方案
①瓦斯排放工作由公司礦山救護隊全面負責。
②啟封密閉前必須將風筒接到密閉前,并保證正常通風。
③在局部通風機的倒數第4節與第5節風筒之間進行錯口控制風量。并由外向里逐段排放,即啟封完密閉后,接一節風筒向里供風,同時控制好風量,待排放出的瓦斯濃度小于1.0%后,再向內接第二節風筒,依此類推,直到排放完整條巷道內的瓦斯濃度;整個排放過程中全風壓風流中的瓦斯濃度不能超過1.5%。
④十號煤倉通道瓦斯排放結束后,排放煤倉內積存的瓦斯。
⑤疏通十號煤倉下口。
五、密閉啟封及排放瓦斯安全技術措施
1、通風工區提前負責密閉墻柵欄及皮帶防護欄拆除及安裝過橋并把把風筒敷設到密閉位置,并按規定吊掛,并準備10節備用風筒及排放瓦斯所用工具。
2、排放瓦斯前準備一節直徑φ800mm(長度10米)一端無鋼圈的風筒,用于煤倉瓦斯排放工作,無圈的一端風筒出口直徑縮小為φ400mm。
3、排放瓦斯回風路線為:
①十號煤煤倉→主斜井→十號等候硐室→十號清撒煤平巷→十號煤北回風聯絡巷→十號煤北回風→回風立井→風機→地面
4、受瓦斯排放影響地點,必須斷電撤人,斷電地點如下:
①主斜井;
②十號煤等候硐室;
③十號煤清撒煤平巷;
④十號煤北回風聯絡巷;
⑤十號煤北回風東;
⑥十號煤北回風;
5、排放瓦斯流經的電器設備,必須指定專人在采區變電所和配電點兩處同時切斷電源,此項工作由機運工區負責。
6、凡是通往瓦斯排放回風流的地點,必須設置警戒,由安檢科負責,警戒人員要認真負責,不得擅自離崗,防止閑雜人員進入回風流,警戒位置如下:
①主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