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礦六大系統是什么?
一、煤礦安全監控系統
二、煤礦井下人員位置監測系統
三、礦井通信系統
四、井下緊急避險系統
五、礦井壓風自救系統
六、礦井供水施救系統
六大系統建設是生命工程,應實用、安全、可靠,盡可能采用能夠提高可靠性的高技術成果,而目前市場上的研發產品技術引進或相關領域技術采用尚處于組裝、仿造、借用階段,并需通過實踐檢驗,在實用不斷優化調整?要加強“六大系統”有效管理。
“六大系統”是煤礦安全生產的重要系統,在建設完善的同時就要注重管理使用。同時,“六大系統”是一個有機整體,各系統互相支持、相輔相成、缺一不可,在建設完善和管理維護“六大系統”時,要形成和始終保持六個系統的整體功能,各系統之間有機銜接,共同構筑井下安全避險系統。
“六大系統”建設不會一勞永逸,要隨著礦井生產安全條件的變化而變化,隨著井下采掘工作推進而不斷完善。
拓展閱讀:
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關于印發《煤礦井下安全避險“六大系統”建設完善基本規范(試行)》的通知
發布部門: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
發布文號: 安監總煤裝[2011]33號
各產煤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煤礦安全監管、煤炭行業管理部門,各省級煤礦安全監察機構,司法部直屬煤礦管理局,有關中央企業:
為深入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的通知》(國發〔2010〕23號)精神,規范和推進煤礦井下安全避險“六大系統”建設完善工作,進一步提高煤礦安全保障能力,國家安全監管總局、國家煤礦安監局研究制定了《煤礦井下安全避險“六大系統”建設完善基本規范(試行)》,已經國家安全監管總局局長辦公會議審議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各地區、各有關部門和煤礦企業要高度重視,認真抓好落實,確保2011年底前,所有煤礦都要完成監測監控系統、人員定位系統、壓風自救系統、供水施救系統和通信聯絡系統的建設完善工作;2012年6月底前,所有煤(巖)與瓦斯(二氧化碳)突出礦井,中央企業所屬煤礦和國有重點煤礦中的高瓦斯礦井、開采容易自燃煤層的礦井,都要完成“六大系統”建設完善工作;2013年6月底前,所有煤礦全部完成“六大系統”的建設完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