礦井防治水必知必會
1、煤礦防治水十六字原則是:“預測預報、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
2、煤礦水害防治的五項綜合治理措施是:防、堵、疏、排、截。
3、礦井突水具備的條件:水源、水量、導水通道。
4、鉆孔基本參數有:方位角、傾角、孔徑、孔深。
5、相鄰礦井的分界處,必須留設防水煤柱。
6、采掘工作面或其他地點發現有煤層變濕、掛紅、掛汗、空氣變冷、出現霧氣、水叫、頂板來壓、片幫、淋水加大、底板鼓起或產生裂隙、出現滲水、鉆孔噴水、底板涌水、煤壁潰水、水色發渾、有臭味等透水征兆時,應當立即停止作業,報告礦調度室,并發出警報,撤出所有受水威脅地點的人員。
7、《煤礦防治水規定》規定,在安裝鉆機進行探水前,預計水壓大于0.1MPa的地點探水時,預先固結套管。套管口安裝閘閥,套管深度在探放水設計中規定。
8、生產礦井延深水平,只有在建成新水平的防、排水系統后,方可開拓掘進。
9、鉆孔放水前,應當估算積水量,并根據礦井排水能力和水倉容量,控制放水流量,防止淹井;放水時,應當設有專人監測鉆孔出水情況,測定水量和水壓,做好記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