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除井筒和下山的積水以及恢復被淹井巷前,必須怎樣?
答:《煤礦安全規程》第二百九十四條規定,排除井筒和下山的積水以及恢復被淹井巷前,必須有礦山救護隊檢查水面上的空氣成分,發現有害氣體,必須及時處理。
排水過程中,如有被水封住的有害氣體突然涌出的可能,必須制定安全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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