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國務院《關于煤炭行業化解過剩產能實現脫困發展的意見》(國發〔2016〕7號)和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關于實施減量置換嚴控煤炭新增產能有關事項的通知》(發改能源〔2016〕1602號)等文件規定,現對玻璃溝煤礦承擔化解煤炭過剩產能任務完成情況予以公告。
玻璃溝煤礦為新建煤礦,建設規模400萬噸/年,按照國家去產能政策規定,需承擔煤炭化解過剩產能任務80萬噸/年。該礦化解煤炭過剩產能方案已由國家能源局以國能綜函煤炭〔2019〕32號文件批準。為此,項目業主單位國電平莊煤業集團公司購買了國電建投內蒙古能源有限公司察哈素煤礦化解煤炭過剩產能富余指標80萬噸/年。察哈素煤礦化解煤炭過剩產能富余指標由太原南峪煤礦120萬噸/年、平莊煤業古山煤礦70萬噸/年折算后構成。目前,太原南峪煤礦、平莊煤業古山煤礦已全部關閉退出。玻璃溝煤礦已完成了煤炭化解過剩產能置換任務。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