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凡符合下列情況之一者,為一級非傷亡事故:
1、事故使全礦山停產(工)8h以上的;
2、事故使礦山一翼停產(工)24h或采區停產(工)72h以上的;
3、高瓦斯、煤與瓦斯突出礦井誤揭煤層的;
4、煤礦井下發生瓦斯、煤塵燃燒、爆炸的;
5、煤礦井下發生煤(巖)與瓦斯(二氧化碳)突出,其突出煤(巖)量50t以上的;
6、同一個礦井一個月內瓦斯超限3次以上的;
7、礦井總回風巷道(包括石門、一翼回風巷、回風井、風硐)嚴重失修,致使礦井通風阻力提高30%以上或造成采掘工作面瓦斯超限的;
8、全礦井停電10min以上的或煤礦主要通風機(含分區通風的扇風機)計劃外停風10min以上的;
9、水災使礦井全部或單水平礦井一翼、多水平一個水平及以上停止生產或透水(或突水)造成采掘工作面被淹停產(工)96h以上的;
10、煤礦采煤工作面發生冒頂面積30m2以上或掘進工作面發生冒頂面積20m2以上的,主要回風巷或一翼進(回)風巷冒頂堵塞全斷面的;
11、因管理不善,造成采煤工作面壓架、倒架、咬架不能正常生產超過48h的;
12、主排水系統故障造成水倉滿倉溢出的;
13、壓風機、風包爆炸或著火的;
14、提升設備發生斷繩、墜罐、墜箕斗的;
15、井下煤層或采空區自燃,封閉采區或影響安全生產;
16、采區通風不良,風流瓦斯超限或瓦斯積聚,造成停產8h及以上的;
17、煤與瓦斯突出礦井在防突措施不達標和存在突出危險的區域進行采據活動,或者超防突允許進尺采掘作業的;
18、未按規定安設、調校甲烷傳感器,人為造成甲烷傳感器失效的,瓦斯超限后不能斷電或者斷電范圍不符合規定的,或者故意對安全監控系統記錄的數據和信息進行修改刪除、屏蔽的;
19、丟失爆破物品或嚴重違章爆破的;
20、受承壓水、老空水等突水威脅,采掘作業前未按規定進行探放水的,超突水系數采掘作業或者掘進工作面超探放水允許距離掘進;
21、無計劃揭露陷落柱的。
二、凡符合下列情況之一者為二級非傷亡事故:
1、事故造成全礦井停產(停工)2~8h的;
2、事故造成礦井一翼停產(停工)8~24h或采區停產(停工)24~72h的;
3、煤礦井下發生煤(巖)與瓦斯(二氧化碳)突出,其突出煤(巖)量達到10~50t的;
4、礦井采掘工作面瓦斯濃度達到1.0%以上且時間連續超過10min以上的;
5、同一個采掘工作面一個月內瓦斯超限2次及以上的;
6、采掘工作面發生瓦斯積聚超過規程規定的;
7、井下發生火災,封閉采掘工作面;
8、采煤工作面發生冒頂面積20m2以上、掘進工作面發生冒頂5 m以上的或其他巷道冒頂封閉全斷面3m以上的,主要回風巷或一翼進(回)風巷冒頂的;
9、采區排水系統故障造成采區水倉倉滿溢出的或因水災使采區停產;
10、采區停電超過2h或因停電造成采掘工作面發生瓦斯超限的;
11、提升設備發生卡罐事故8h以上的;
12、提人設備發生蹲罐、過卷或斜巷運輸發生跑車事故的。
三、凡符合下列情況之一者,為三級非傷亡事故,
1、凡所發生的事故使全礦井停產(停工)30min至2h或使采區停產(停工)28h;
2、通風不良或局扇無計劃停電,造成局部瓦斯聚集超過規程規定的;
3、采掘工作面煤壁片幫長度達5米或其煤量在10t以下的;
4、井下自然發火征兆,但未影響生產的;
5、因水災使一個采掘面停止生產的;
6、采煤工作面發生冒頂面積20m2以下、掘進工作面發生冒頂5 m以下的,或其他非主要進(回)巷道冒頂堵塞巷道斷面2/3及以上的;
7、在用巷道冒頂長度5m以下的;
8、采掘工作面發生瓦斯高值(3%以上)超限的。
四、凡不屬于一、二、三級的非傷事故屬于其他非傷事故。